(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5日電)無黨籍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郭信良涉光電開發弊案,遭橋檢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郭信良再被查出,涉嫌提供土地給營造公司傾倒約4.9萬立方公尺營建廢棄物,遭橋檢依涉犯廢清法追加起訴。

橋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郭信良民國111年間規劃開發光電案場,透過經營的能源公司承租台南市安南區城西段等13筆土地,因未能取得台電饋線容量,案場遲未施工,土地處於閒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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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於113年間,在安南區辦理「和順安居社會住宅新建統包工程」,由李姓營造公司實際負責人承攬此工程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外運作業。李男涉嫌為節省成本,向郭信良探詢是否有土地可供回填。

檢方表示,郭信良涉嫌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提供城西段土地供回填使用。

檢方查出,李男與此公司徐姓工地主任、黃姓某企業社負責人及蔡姓駕駛等人,涉嫌自113年8月20日至10月間,將工程產生營建混合廢棄物土方,未經合法土資場處理,運送並回填堆置城西段土地,傾倒數量約達4萬9372立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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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郭信良經營的能源公司員工多次發現回填土方內含大量混凝土塊、塑膠管材等廢棄物,並拍照回報郭信良,但郭信良涉嫌未即時制止,反將相關照片及影像刪除,持續容任非法回填行為。

檢方提到,部分篩選出的大型混凝土塊,遭李男與黃男涉嫌非法運送至台糖公司出租土地暫置,數量約352立方公尺,均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

檢方表示,郭信良等人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8日偵查終結,依法對郭信良、李男、徐男、黃男、蔡男等人及公司法人提起追加公訴,另向法院建請審酌,郭信良身為民意代表且曾任議長,應以身作則維護環境,卻涉嫌提供土地供人非法堆置大量營建廢棄物,破壞生態環境,犯後否認犯行,請從重處3年6月徒刑。

另外,檢方統計,李男涉嫌未依法將土方送入土資場,節省處理費用約新台幣296萬多元,黃男涉嫌收受運輸費用約543萬多元,蔡男涉嫌收受報酬2萬多元,均屬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或追徵。(編輯:陳仁華)1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