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從光電案場到各項重大開發,「要不要環評」的爭議一再延燒。前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各方將保護環境的責任全丟給環評把關,然而,以他數十年經驗來看,這套環評制度的效率與效益都值得懷疑,它更像是一個徒增時間與金錢成本的卡關機制。

問題的根源,在於整個環評體系的前端報告造假、後端權責混淆,導致科學被政治吞噬。

張景森在其臉書提出三點分析:

一、 前端失靈:顧問業淪為「過關報告生產線」

保護環境的關鍵,在於開發者應在規劃階段就將環境衝擊降到最低,並採取符合國家標準的設計與管理措施。環境影響分析(EIA)本該是協助開發者優化開發案的專業工具。

但我們的現況是:環境顧問公司主要的精力與經費都放在製作那份「只求通過審核」的報告文件上。

它們的利潤來自於如何用最便宜的成本寫出報告,而不是真正協助業主改善開發內容。因此,能存活下來的顧問公司,往往是「關係好能通過報告」的公司,而非最專業的公司。
前端已經是份缺乏誠意保護環境的報告,後端的審查自然難以有效把關。

二、 後端擴權:環評會僭越各部會職能

開發案有明確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交通部),負責依據各自的法規標準進行審核與准駁。環境影響只是其中一環。
但當前環評機制卻嚴重擴權:
1) 審查範疇無限擴大: 環評委員會的審查項目範圍常常沒有一定,甚至「飛象過河」,侵犯其它主管機關的專業審查。這不僅造成重複審查的冗長浪費,更是僭越職權,以「環境」之名,行跨部會決策之實。很多顯無環境影響疑慮的案子,也浪費冗長的時間、金錢來做環評。

2) 政治責任轉嫁:由於環評會的擴權,其他部會也樂得將自己應負的審核責任丟給環評。這使得環評委員會成了各方利益角力的平台,取代國發會、行政院的跨部會決策功能。然而,這些兼職的專家委員,既缺乏跨部會決策的權責與資格,又不必為審查錯誤承擔責任。

這種運作模式讓開發者對環評充滿恐懼。環評已走樣,不是科學判定的場所,而是製造不確定性的政治機制。不是用科學保護環境,而是用票數准否開發。

三、 解決之道:權責相符、科學分析、標準治理

台灣環評制度要恢復功能,必須權責相符,回歸科學分析、標準治理。
環評就是評估開發案的環境影響,這是科學問題。目的在搞清楚一個開發案的環境影響有多大?有沒有符合國家的環境標準?這是一個客觀的評估,需要的是科學分析,不是委員會的表決。應該把環評審查跟開發許可分開,開發決定應該由可負責任的機關來決定。

1)開發許可權限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部會: 環評委員會的職權應明確限縮為「有關於環境影響的科學技術審查」。將「開發許可」的行政決策權責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承擔。
2)建立常設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審查中心:
目前委員會的運作是有權力無責任、無能量、甚至於都湊不出時間來開會。2千多塊的出席費,難以期待高品質的審查,兼職委員無法全年無休開會,所以審查過程冗長。本人建議成立隸屬於環境部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中心」(或類似單位),配置專職、獨立的技術幕僚,負責報告書的技術審查。這些常設單位會受到監督,需對審查負責,效率也遠高於兼職委員的零碎會議。
3)透明公開的環境標準:環境部應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先協商,明定各項開發許可中的環境標準。公開透明的環境基準,可以讓開發者有所依循,減少個案審查時任意裁量的空間與不確定性。
4)管理環評的顧問業: 環境部應負責建立環評顧問公司的認證、評鑑與淘汰制度,對報告造假、數據隱匿者施以重罰與禁業處分,迫使顧問業從「陪演」轉向真正的環境技術服務。

環評改革的目標,不是政治表決,而是用科學算清楚影響,讓政府在資訊充分下做出負責任的行政決策。台灣環評,刻不容緩。

針對他提出這篇環保改革倡議,他特別表示將此篇文章,用來悼念他的忘年好友,環保先鋒也曾是環保署長、駐英代表林俊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