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慶富公司總裁陳慶男涉獵雷艦詐貸案被判25年定讞;陳慶男另涉救難艇標案,以不實零件發票詐貸逾1.1億元,二審判刑5年4月,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
慶富造船董事長陳慶男承攬海軍獵雷艦標案,涉嫌虛偽增資,並詐貸新台幣63億多元,遭判刑25年定讞。陳慶男又因涉承作海科館工程詐貸案,被判刑7年10個月定讞。高雄地檢署另查出陳慶男因資金周轉困難,積欠包商鉅額工程款,得標海巡署37億多元的28艘「巡防救難艇」購建案,詐貸1億1745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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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慶男辯稱海巡專案部分都是由董事長特助兼下游廠商陳全雄負責,自己幾乎沒有參與,所以不清楚兆豐銀行此案授信過程。但法官依據相關證詞證據不採信其說詞,並依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期間,陳慶男等人改口認罪,部分包商也賠償兆豐銀行獲取諒解,合議庭改判陳慶男5年4個月。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天評議後,駁回上訴而定讞。
陳慶男多案定讞,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編輯:李錫璋)1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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