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3)日公布最新廉政專刊,時任苗栗縣縣長的鍾東錦因財產申報不實遭到裁罰72萬元,這也是他第二度因此受罰。鍾東錦在臉書發文表示,「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
監察院廉政專刊指出,鍾東錦「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9 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分日期為113年7月2日,確定日期為1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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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監察院公布廉政專刊也曾就鍾東錦在擔任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且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新台幣56萬元罰鍰。當時申報是民國107年11月1日財產。
對於財產申報不實再度遭到處罰,鍾東錦今日下午在臉書發文回應,「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
鍾東錦說,109年時的財產申報,在114年確認裁罰,對於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當年他政壇資歷不深(107/109年)很多地方做得不夠仔細,只能就自己所知,盡量做到滴水不漏誠實申報,但顯然他做得還不夠好,檢討的空間還很大,「相關機關給了我一次學習的機會,十分感恩」。
鍾東錦說,我們的執法機關態度非常嚴謹,替他修正了錯誤,不但讓他上了一課,也對於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了正面積極的影響。是國家之福,政府之幸,感謝相關單位的糾正,盡職的監督著我們所有人。
鍾東錦說,同時他也再次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一個政治人物最基礎的方法之一,規則訂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是多是少,講清楚就好。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謝謝監察院,受教,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