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日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不過有媒體報導指出,部分房東因修法預先反映調漲租金。對此,內政部今(15)日表示,報導中所指漲租案例為商用辦公室租賃,無關本次修法,且與住宅租賃市場之特性、租期長短及租金調整機制有所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媒體報導指出,有建商近日反映,修法消息出來後,承租辦公室就被房東通知要漲租30%,理由是「預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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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本次租賃條例主要修法方向之一為合理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避免房東以不合理租金迫使房客放棄續租而遷離,以保障租客穩定安居權益,同時也保留漲租彈性,維持市場合理調整機制。目前初步規劃以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租金指數」年增率為基準,規範租期保障期間續約租金漲幅,以近年該指數年增率多落於2%至3%間,三年租期保障期間租金漲幅約6%上下,與現行一般租屋市場租金調整慣例差異不大。

內政部表示,為讓住宅租賃市場資訊更加透明,內政部已陸續推動租賃實價登錄制度,定期公布全國各行政區不同租屋類型之租金統計資訊,讓民眾瞭解市場實際租金價格情形,作為租屋選擇時判斷合理租金負擔之參考。

內政部補充,租期保障期間屆滿後,房東仍可依家具設備條件、修繕情形或市場行情合理訂價,呼籲房東不應藉機大幅調漲租金,影響整體租屋環境。內政部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修法方向及蒐集意見,納入修法評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