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5日電)在嘉義市西區區公所擔任替代役男的夏姓男子從今年2月6日起至5月23日共12次擅離職役,經嘉義市府函送法辦,檢方起訴,嘉義地院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內容提到,夏姓男子從去年9月起在嘉義市西區區公所擔任替代役男,他從今年2月6日起至5月23日共12次擅離職役,每次離役時數從1小時到33小時不等,累計時數達187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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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嘉義市政府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函送偵辦,夏男在偵查中坦承不諱。
法院審酌,夏姓男子身為替代役役男,本應遵守所屬單位的命令及相關管理規範,忠實履行其服兵役的憲法上義務,竟無故擅離替代役職役逾7日,對於役政管理秩序所生的危害程度等情狀。
法院依法判處夏男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