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7日電)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被控涉收賄北檢25日搜索、約談鄭男等人到案;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今天凌晨裁定羈押禁見。

此外,同案被告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兒子陳冠滔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法院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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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接獲檢舉,指鄭男在擔任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以親友的人頭帳戶,以「顧問費」名義收受東煒建設、泓德能源的賄賂,並藉職權向台電施壓,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嫌。

北檢25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兵分22路搜索鄭男等9名被告住居所、辦公室位置及涉案的2家公司,並約談鄭男等9名被告及5名證人到案。檢調也向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調閱相關資料。

檢察官複訊後,昨天聲請羈押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並諭令泓德能源周姓總經理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鄭姓會計師以8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鄭亦麟父親、母親各以10萬元交保;鄭亦麟的徐姓男性友人、台電退休蕭姓副總經理則請回。(編輯:吳素柔)114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