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察分局大樹派出所兩名員警昨日進行巡邏,行經建新街發現一名男子身穿警察制服於工地前指揮交通,由於不認識這位「學長」又發現服裝有問題,經查發現是工地保全自費購買警察制服、配件冒充,不知已經觸法。
原先巡邏員警誤以為是交通中隊同仁處理車禍事故,才會在工地前指揮交通,上前協助時發現這名「學長」著裝怪異,頭戴勤務帽、穿著警察制服、腰包,手持無線電與交管指揮棒,但臂章卻標示「桃園市義勇警察大隊」,背後更寫著「義警」與警察制服明顯不同。
經盤查發現是王姓工地保全自費購買警察制服,王男供稱因車輛進出工地時需要幫忙指揮,擔心穿公司的灰色制服難以讓駕駛人服從指揮才將自己打扮成警察,不知已經觸法,警方訊後依僭行公務員職權罪函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穿著警察制服打扮成警察,違反《刑法》159條規定「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罪」,可處15000元以下罰金,倘若進一步冒充警察行使職權的話,最高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以假亂真,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