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延役公投讓長達數十年的核能與能源爭議檯面化,使台灣社會陷入「非核即缺電」的二元對立僵局,高雄市左楠區市議員參選人薛兆基今(23)日指出,政府應跳脫傳統思維,借鏡國際經驗,重新檢視並修訂《電業法》,賦予地方政府自建發電廠的權力,以實現「地方發電、地方回饋」的能源新模式,從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的社會矛盾。

「左營楠梓漢」薛兆基表示,德國慕尼黑城市能源公司(SWM),發電盈餘並非用於股東分紅,而是直接回饋給當地居民,使其電價穩定且低廉,更重要的是,這些城市能源公司在德國推動能源轉型(Energiewende)的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能夠更靈活、更快速地投資與發展再生能源,有效實現地方性的永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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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美國洛杉磯水電局(LADWP)作為北美最大的公營電力公司之一,其發電收入直接用於城市建設,同時確保了居民電價的競爭力。這些案例證明,將發電權力下放給地方,不僅能打破中央集權的壟斷,更能讓能源政策更貼近民意,實現「自己的電自己發,自己的家園自己守護」的理想。

然而,薛兆基說,台灣現行《電業法》卻將發電與輸配電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與台電公司。儘管此模式確保了全國電網的穩定,卻也導致地方在能源議題上幾乎沒有發言權。從核四的興建與停建,到電廠的延役爭議,地方居民始終是被動接受高風險與環境負擔的一方,難以參與決策或享受實質回饋,這是導致社會長期爭議不休的核心原因。

他表示,若能修改《電業法》,在符合國家安全與環保標準的前提下,允許並鼓勵地方政府自行規劃與興建發電設施,尤以再生能源為優先,將為台灣帶來多重正面效益,首先實踐地方自治與民主參與,讓地方居民有機會透過民選代表,決定自己家園的能源模式。如此一來,地方政府將能更有效與居民溝通,將民意納入電廠選址與類型考量,從根本上緩解長期的反彈與對立。

其次,加速能源轉型,地方政府更了解在地資源(如日照、風力、地熱)的潛力,能更靈活地推動分散式發電。這種去中心化的能源模式,不僅能提升電網韌性,也能有效加速台灣再生能源的普及;第三,直接回饋地方,地方政府可將發電收益用於地方建設、社會福利或直接降低居民電費,形成良性循環。這將使地方居民從能源開發的「受害者」,轉變為「參與者」與「受益者」,從而提高對能源政策的支持度。

核能議題的爭論,已無法單純透過科學數據或政治立場來解決,它反映的是人民對環境風險、對決策權力、對公平正義的深層焦慮。薛兆基認為,要真正解開這些問題,需要有勇氣跳脫舊思維,將能源自主權下放到地方,修改《電業法》,賦予地方政府發電的權力,不僅是法律條文的變動,更是對台灣民主體制的一次升級。這將讓台灣的能源政策從中央集權走向地方分權,從單一壟斷走向多元參與,從無止盡的爭吵走向共同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