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去年底被發現長期存在職場霸凌事件,監察院調查後發現勞動部及所屬機關職場霸凌預防處理機制均有闕漏,另發現尚有就業安定基金運用不符目的、宣導品流向不明缺乏管理、採購案件圖利特定廠商等缺失,爰提案並在6/18通過糾正勞動部及勞發署北分署,籲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有效機制,杜絕職場霸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下稱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於去(113)年11月4日發生職員在辦公室輕生事件,經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立案調查,發現時任分署長謝宜容涉有職場霸凌且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等,而時任勞發署署長蔡孟良指揮監督不周,於職員輕生事件後,更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皆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已於今(114)年6月5日審查通過監委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所提的彈劾案,將謝宜容及蔡孟良移送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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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一步於今(114)年6月18日審議通過監委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提出的調查報告,針對職場霸凌預防處理機制闕漏、就業安定基金(下稱就安基金)運用不符目的、宣導品流向不明缺乏管理等制度性缺失,糾正勞動部及北分署,並籲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等主管機關正視公務人員職場霸凌議題,從法制面及執行面研議有效之杜絕機制。

3位監委指出,人事總處為敦促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之前於108年4月29日即函送「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供各機關參考。但勞動部、勞發署及所屬北分署於本事件發生前,皆未依上開「建議作為」,擬訂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北分署對於北分署員工(含借調至該分署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倘遭受職場霸凌,如何提出申訴或通報、事件調查程序如何進行等,均乏明確規範,致同仁無所依循,身處職場霸凌環境卻難以提出申訴。

調查也發現,勞動部於職員輕生事件發生後,雖自行籌組調查小組,並聘請外聘委員參與調查,卻因行政調查報告論述未盡周詳嚴謹,非但未能釐清諸多疑點,引述之「目的良善」用語更引發各界高度爭議,使多數北分署同仁無法接受,輿情激憤相繼撻伐,確有違失。

除霸凌事件外,3位監委更針對該案所涉「就安基金」運用及管理疑義進行調查指出,勞動部運用就安基金「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及「推展費」預算,辦理各項勞動政策宣導、勞動節形象影片製作、宣導品採購等事務,部分經費支出項目與基金設置目的及用途規定未符或關聯性極低,審計部查核報告並指出,現行基金預算支出審核機制未臻健全,基金與公務預算劃分原則未予落實,甚至有挪用或不當使用情事,如該案謝宜容擔任分署長期間,運用就安基金以宣導品之名義採購三節禮盒,不僅分送對象集中於特定人士、辦理禮盒及卡片設計、印刷等費用即高達92萬餘元,占禮品總額比率51.66%,以及於分署長辦公室裝設軌道燈等情事,損及基金財務健全,核有違失,勞動部乃就安基金之主管機關,允應切實就用途面、管理審核面等檢討妥處。

此外,調查也發現,勞動部及北分署對於公物的管理與領用,均怠於依行政院訂定之「物品管理手冊」,建立妥適管考機制,致公費採購之三節禮品或部分宣導品,出現「交由機關首長自行運用」後流向不明的情事,洵有未當。且北分署於112至113年間,以就安基金預算辦理「新莊本部空間美化整修工程」、「113年形象識別暨視覺設計」共2件採購案,均發生於招標文件公告前,將應保密之資訊洩漏予特定廠商,以協助其得標之違法情事。其中,「新莊本部空間美化整修工程」案更發生由未具資格廠商借牌投(得)標情事,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損及採購公正性,核有違失。

3位監委強調,這件職場霸凌事件也反映現行公務機關內部霸凌事件之通報及查處機制尚有未臻健全之處,呼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人事總處等相關主管機關應共同研議,從法制面與執行面強化霸凌防治及查處機制,以有效杜絕職場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