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原能會主委謝曉星性騷擾及霸凌,經向行政院自請調查,行政院調查報告認定構成性別歧視、性騷擾。謝曉星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調查報告無效,法院認定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全案緣於,謝曉星民國111年10月間遭指疑涉性騷擾,經向行政院自請調查,行政院由時任被告秘書長李孟諺召集組成性平事件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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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2年1月間調查報告出爐,謝曉星遭行政院免職,並移送監察院調查。監察院後來彈劾謝曉星,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中。

本件調查報告認定,謝曉星對秘書或機要的選任,以及對部屬工作配置及請假的對待,皆因性別而有不當的差別待遇;另於選任秘書或機要人員的標準及進行面試時,關注受僱者身高、年齡、外貌、星座、血型及家庭或婚育情況等無關工作能力的私人問題,成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之性別歧視。

此外,謝曉星對部分女性部屬有緊盯注視、過度接近或肢體接觸,以及評論女性部屬的身材、化妝或衣著打扮等言行,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要件,成立敵意性工作環境的性別騷擾。

謝曉星不服調查報告結果,主張調查報告認定他構成性騷擾、職場霸凌等情,已影響他公法上的權利,提起確認本件調查報告無效之訴。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調查報告是行政院為釐清謝曉星言行是否涉及性騷擾而做的調查、說明理由,沒有對謝曉星具體處置,或建議如何處置,主要用途是供行政院參考用,並沒有對謝曉星產生法律上規制效力。

法院指出,調查報告不是行政處分,也非法律關係本身,無從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或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與否,因此認定謝曉星提告(起訴)不合法,日前裁定駁回。可抗告。(編輯:方沛清)11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