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民進黨立委王義川今天詢問,餐廳訂位留下手機門號,用餐1個月後收到餐廳行銷簡訊,是否有違個資法。個資會籌備處回應,行銷行為需獲民眾額外同意,有違個資法疑慮。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警政署、調查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等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王義川舉例,打電話訂位餐廳而告知自己手機門號,但用餐後1個月,收到餐廳行銷優惠簡訊指歡迎再來用餐,後段行銷簡訊部分,自己並沒有答應餐廳可以利用個資傳訊,此案例有無違反個資法。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林裕嘉表示,一開始訂位時,有個類似契約關係,依個資法規定是可以蒐集必要的個資,例如手機門號,但後續如果要做行銷之用,其實還是需要當事人的同意,才可做行銷。
林裕嘉說,不管在法務部、國發會,還是籌備處的函示見解,此案例後段行銷時與當初訂位時目的是不同的,在不同目的下,其實是需要額外經過當事人同意,「我願意讓你用我的電話號碼做行銷」,如果沒有這樣的同意,基本上確實可能會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
王義川指出,既然此案例有違法疑慮,關鍵在於不當利用個人資料的界線在哪裡,請相關單位開會公布周知,讓民眾及商家有個依循。
另一方面,「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專題報告,書面資料指出,簡訊源自某企業客戶(某行銷公司)自行於簡訊發送平台上傳欲發送的門號及簡訊內容,再由簡訊代發業者透過三家行動網路發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代理主委陳崇樹表示,分析此件簡訊發送流程,源頭為簡訊代發業者的企業客戶(某行銷公司)、3家電信公司(中華電信、台灣大、遠傳),最後到用戶。
陳崇樹說,NCC只能管電信公司,5月5日及9日進行行政調查,認為問題應該是出現在最上游端的企業客戶為何會有這些個資(門號)資料,因簡訊代發業者及企業客戶(某行銷公司)非NCC管轄範圍,上週已將行政調查結果,移請經濟部及數發部依權責處理。
警政署書面資料指出,此件是地方警察局於5月3日受理民眾報案,其使用的手機門號,收到罷免團體發送的鼓吹罷免簡訊,認為有個資遭洩漏之嫌;全案正由地方警察局積極偵辦中。
行政院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個人資料的合理利用,特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並於民國112年12月5日正式成立,為中央三級機關。(編輯:戴光育)1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