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罷免民進黨台南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的罷免提議幽靈連署案,南檢昨(8)日正式偵結同時起訴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另還有37人獲得緩起訴;台南地院對此表示,經過訊問之後,裁定莊占魁以20萬元交保並停止羈押。
台南地院指出,莊占魁涉犯《刑法》第216、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經過訊問後裁定命提出2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詳情稍後將有進一步說明。
莊占魁今年1月接到中央委員會電話,要求在10天內,繳交罷免王定宇、林俊憲一階連署書各3000份,莊把目標責任額分配給黨工,但因碰上春節連假,難以在期限內達標,因此就下載國民黨系統內的黨員名冊,並委託相關人士代抄。
其中台南市中西區林姓執行長,為了完成罷免林俊憲連署書600份的責任額,居然以每份3元代價,找人代抄,一共抄了307份,甚至還有130份為死亡連署;檢方8日偵結,包含莊占魁、洪姓書記長、劉姓總幹事、黃姓總幹事、施姓執行長、林姓執行長、王姓書記、劉姓書記、陳姓秘書等9人與胡姓罷免案領銜人及林姓友人被依法提起公訴。
針對停止羈押准予20萬元具保的理由,南院提出3點說明,莊姓被告經該院訊問後,依被告之供述及本案起訴書所載證據內容,足認其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刑法第216條、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第二,被告係黨部副主委,而多數其他被告均為黨部人員,則其等之說詞顯有相當之影響力。另依照本案卷內對話紀錄内容,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具羈押原因。
第三,然審酌該件經檢察官認偵查已完備而提起公訴,本院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以及目前案件進行程度,命被告應提出新臺幣20萬元之保證金後停止羈押。且不得與本案起訴書所載之共犯或證人有任何直接或間接之聯繫、接觸、探詢案情、洩漏案情、騷擾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