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4日電)高雄陳姓女子向楊姓女子承租房屋,疑因租屋補助起嫌隙,陳女便傳訊息給楊女丈夫恐嚇「小心房子變凶宅」,楊女丈夫提告求償10萬元,高雄地院判賠3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女辯稱是楊女丈夫有一天打電話討論租賃契約事情,她以為是詐騙集團才出言不遜,法官據陳女接受警方詢問時自稱容易情緒不穩定,傳這些訊息是想讓楊女繼續租房子給陳女,並配合辦理租屋補助,並非真的要在房內做傻事,案發當下是情緒失控才會這樣。

不過,法官認為,陳女行為時思緒清晰正常,對於其自身行為意義具相當認識與支配能力,據此不採信陳女說詞,並判處陳女應賠新台幣3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自民國109年2月間起向楊女承租房屋,但雙方因辦理租屋補助事情發生糾紛。陳女112年11月間向楊女丈夫傳訊息稱「12月你要小心你的房子、你等12月底就知道如何成為凶宅;12月就是凶宅,11月會的話也有可能」等語。楊女丈夫看到訊息後心生畏懼、身心受創,據此向陳女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編輯:李錫璋)1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