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吳姓男大生去年間在校園廁所竊錄他人如廁,受害者發現後大叫,吳男落跑、未拍攝得逞。新北檢近日依刑法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等罪嫌起訴吳姓男大生。
根據起訴書,去年5月間上午11時23分許,吳姓男大生在校園廁所內,持手機從廁所隔間下方竊錄受害者如廁畫面,受害者發現遭人偷拍後大叫,隨後聽到有人離開廁所的聲音。吳姓男大生否認偷拍,辯稱沒聽到大叫聲,跑出廁所是因為很不舒服、喘不過氣才想去透氣。
受害者在偵訊時說,發現被偷拍後大叫,再用腳想擋住手機鏡頭,之後聽到儲藏室門打開的聲音,有人想衝出去,因此也趕快開門,有看到吳姓男大生背影。
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吳姓男大生於11時25分許跑出廁所,同時低頭察看手機,1分鐘內即返回教室。檢方指出,吳姓男大生以喘不過氣、胸悶為奔跑理由,又透氣不到1分鐘即折返,行跡令人起疑,並尚難排除吳姓男大生已刪除影像或更換手機型號。
新北地檢署近日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等罪嫌起訴吳姓男大生。根據刑法,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