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在高雄湖內警分局任職期間,被查出涉助余姓女友經營民宅賭場,遭記2大過免職。高雄地檢署認定林男提供住處供余女經營,屬於幫助犯,依賭博罪起訴2人。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余女稱林男沒獲得任何利益、也沒抽佣,僅單純提供住處給她經營賭場;但檢方認為,林男仍屬幫助犯,且其身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警備隊員警,本應作為人民表率,卻違法助長投機風氣,嚴重傷害警察形象,據此依賭博罪起訴2人,並建請對林男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林男在湖內分局任職期間,涉協助余女在三民區住處經營麻將賭場,以邀約友人方式至家中賭博財物;警方經報請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並聲請搜索票前往林男住處查緝,查獲林男與3名賭客正在打麻將賭博,且涉有抽頭不法獲利,現場查扣賭資新台幣6600元、抽頭金200元及賭具等證物。
警方訊後將林男、余女及在場賭客等人,分別依賭博罪嫌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偵辦裁罰;另外,52歲林男為一線三星警備隊員警,從警約31年,因民國109年酒駕拒測及110年涉及不當場所遭列冊輔導,但林男卻不知悔改、一再犯錯,因此從重懲予林男一次記2大過免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