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多位中國籍配偶或新住民二代近日在網路透露,收到內政部移民署通知,要求在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逾期未補繳,移民署將撤銷定居證,引發討論。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9日)痛批,過去新法施行以來,都沒積極執法,現在卻要求3個月內補齊文件,且不少人不敢回中國,逼他們回去拿證明恐「出得去、回不來」,斥政府逼數十萬家庭妻離子散、直至家破人亡才罷休。
民眾黨團於臉書發文指出,這幾天,許多中配家庭收到來自內政部移民署的通知:「收到本通知書起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逾期未補繳,移民署將撤銷定居證」。這紙通知書在許多中配群組炸開,許多中籍配偶兒女焦急打電話詢問,說媽媽早在2、30年前就來到台灣定居,當時並沒這項規定,且母親離開中國這麼多年,早已喪失戶籍,現在要到哪裡去申請再補繳?
民眾黨團提到,還有些人,信仰法輪功根本不可能再回中國,更不乏年紀太大、行動不便或經濟因素難以成行者。「難道3個月一到,他們就要被迫離開台灣?被迫與親人分開?」
民眾黨團質疑,這紙通知透露出幾個嚴重的問題:第一、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許可辦法,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需要繳附放棄原戶籍公證書的規定,是從民國93年3月開始施行,93年前並無此規定,現在內政部卻要求溯及既往至93年前,但都超過20年了,相關人士原籍資料是否還在中國被保存、找得到、能申請?都是問題。
民眾黨團表示,第二、民國93年新法施行以來,從過去從入出境管理局的時代到現在的移民署,都未積極執法,現在卻突然要求在3個月內全部補齊文件,政府消極不作為,被懲罰的卻是人民;第三、兩岸之間情勢特殊,不少人來台後信仰法輪功、或曾有過違背對岸的言論,根本不可能也不敢再回去中國,現在要逼他們回去拿證明,就可能「出得去、回不來」,或者只能等待三個月後被台灣政府,掃地出門。
民眾黨團砲轟,內政部這張殘忍又完全不符合情理法理的通知,就是要逼數十萬家庭妻離子散、直至家破人亡才罷休。
民眾黨團說,今日在立法院,連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看不下去,他直言「實際上根本行不通」,因為牽涉者眾,且法律不應「不溯及既往」,民國93年前來台的民眾根本就不應適用,民眾黨團與張啓楷立委辦公室昨日也緊急請移民署前來說明了解,官員更當場承認現在的做法有問題,思慮不周,但他們「還要再進一步跟內政部長官溝通」,看得出來壓力很大。
民眾黨團強調,只是這涉及人民權益的重要通知,移民署竟毫不嚴謹的草率發函,通知書上冰冷的文字,更罔顧台灣與中國長期以來的政治情勢與歷史沿革與法理,還冷血的把歷任政府的擺爛,甩鍋給無辜的中國籍新住民與他們的家庭。更荒謬的是,通知書上要大家「有問題請盡速聯繫海基會」,移民署副署長說可打給全台22個服務處諮詢,但今天一整個早上,民眾黨團打到海基會會本部、聯合服務中心中區與南區服務處,卻完全打不通,再打移民署移民署署本部、台北、台中、台南、高雄服務站,一樣無人應答。
民眾黨團批評,這個政府,不思為人民解決問題,卻一直在製造問題,要人民做做不到的事,即為暴政。官員不應助長暴政,將不義加諸於他人,坐視暴政剝奪人權與親權,黨團已要求移民署必須徹底檢討相關通知之失當處,例如,93年前就來台定居者應排除、針對戶籍不可考等特殊因素,致無法提供撤銷中國戶籍證明者,以具結或法院公證等方式代替。
民眾黨團呼籲,內政部官員依法行政,千萬不要依附著政客拿著意識形態,作為冷血的政治鬥爭工具,拿無辜的人民開刀,這絕對不是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台灣,該有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