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於總統大選期間,指控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入住綠能廠商提供的台北市豪宅內,遭潘孟安求償150萬元。王鴻薇一審敗訴,須賠償50萬元後,高等法院今(8日)二審判決出爐,認定王鴻薇發表系爭言論已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應屬適當。王鴻薇則控送,司法迫害,莫此為甚,她一定上訴到底。
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認定,王鴻薇身為立法委員並為知名政治人物,明知被潘孟安與助理租用系爭房屋共同居住,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召開記者會公開傳述潘孟安似與財團官商勾結之不實言論,並以「金屋藏潘」暗喻接受財團供養,甚至在潘孟安於澄清記者會中已提出租約及匯款單予以駁斥並說明後,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以致潘孟安之名譽受到貶損。
王鴻薇則認為,針對她前年指證潘孟安入住建商提供的北市豪宅、疑受財團供養,這樣高官和財團利益糾葛。司法體系竟護航,以司法的手段打壓社會揭發弊端的聲音,讓執政黨高枕無憂,這無疑是台灣社會最大的悲哀。
王鴻薇主張,她所查證以及所舉出的事證,皆屬事實,首先從潘孟安的背景關係來看,潘孟安身為前屏東縣長,根據判決書內容所述「入住的房屋所有權人楊宗是天方公司之法人代表,天方公司是力麗集團旗下之力麒公司子公司,且天方公司官網在屏東林邊開發地面型太陽能案場,也持續開發屏東地區其他類型案場,楊宗為力能公司董事長與天方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之代表人」。顯然客觀事實並未有誤。
王鴻薇更指控,她質疑潘孟安入住綠能業者房子時,當時潘孟安是賴總統競選大將,現在果然高居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和企業關係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事,她已盡查證之能事,法院一而再對政治人物被檢驗用打壓揭弊手法,果然現在的法院是民進黨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