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造成NCC停擺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前主委陳耀祥對《組織法》的不當法律解釋,導致收視戶權益受影響,是最該被檢討之處。
面對停播爭議,NCC委員王正嘉不僅親任NCC訴訟代理人,日前更公開表示,NCC會要求有線電視掛保證,不能在執照屆期後斷訊,但王到法院又主張業者若繼續播出就是違法經營,讓業者無所適從,直言:「NCC只有3位委員就是無法作成決議,根本無意為接下來業者面臨的問題找方法解決。」

對於在立法院等待審議的NCC委員提名人選,王正嘉主張「分開審議、部分通過、只須通過一位委員」「建議行政院公布待審委員意願」,似乎有偏好的委員人選,也知道部分待審委員表達不願再接受提名,但王正嘉透過媒體表達主張,並未引起太多討論,三十多個頻道的停播危機也未解決。
本刊調查,《NCC組織法》第10條規定:「會議之決議,應以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所謂「委員總額」,若解釋為「法定總額」,就需要7位委員過半數之四位同意,始得為之;但若解釋為「現有總額」,即目前委員人數過半即可決議。
這起NCC的人事爭議,要回溯到立法院去年通過《NCC組織法》第4條第5項修正案,在立法院未通過新任委員提名時,原任委員不得再延任,導致去年7月底後僅剩3位委員。
其中,被批評為自行曲解法令的前主委陳耀祥,更在卸任前的當週主導委員會議,將《組織法》第10條第3項規定解釋為法定總額,並透過新聞稿表示,NCC在8月1日後就無法召開委員會議進行決議。
出乎陳耀祥預料的是,行政院去年7月以剛通過的《NCC組織法》第4條尚未經行政院公告生效為由,指定原任副主委翁柏宗延任並擔任代理主委,使NCC又有4位委員繼續運作。之後,立法院在藍白兩黨主導下,將生效日期修正為即刻生效,翁也跟著在去年12月卸任,NCC便陷入僅剩3位委員、無法召開委員會議的窘境,停擺至今。

本刊調查,對於委員人數不足,導致NCC無法運作,朝野立委載高度對立下並無尋求解決的共識。政院官員表示,《NCC組織法》2015年立法時,參考《憲法.訴訟法》之前身「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即是採取現有總額規定,《公平會組織法》《中選會組織法》等也都採現有總額模式,《NCC組織法》第10條從文義解釋為現有總額並無不妥,亦即只剩3人照樣可以開會。
該名官員表示,即使是處理憲政爭議的《憲法訴訟法》,都採取現有總額,僅是規範行政權行使的《NCC組織法》,實在沒有嚴格解釋為法定總額必要,在立法院擁有多數的藍白兩黨主導下,雖決議提出法定總額的修法案,但NCC卻在前主委陳耀祥的主導下自陷法定總額的困境,實在讓人不解。

另一位頻道業者則指出,NCC自知不召開委員會議,對廣電業者的權益影響甚鉅,只能發布新聞稿,一方面向立法院溫情喊話,另一方面表示將召開學者專家諮詢會議尋求解決之道,最後結論卻是兩手一攤,「難道三十幾家的廣電業者只能自求多福?」
無獨有偶,NCC去年通過「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原訂今年2月生效,針對海外購入回台,配備WiFi、藍牙的3C、智慧居家產品,將收取審查費750元,引起廣大民怨,輿情海嘯驚動政院高層,最後才緊急喊停。

本刊調查,一直到750元之亂在民進黨團內部群組炸鍋、要求政院處理,政院高層才赫然發現,NCC對《組織法》第十條規定的解釋大有問題,不只讓NCC停擺,也讓停播等相關爭議埋下未爆彈。
NCC依法本應開會做成決議,卻因錯誤解釋《組織法》規定自陷困境,讓機關運作全面停擺,受影響的是各廣電事業及數發部,NCC到底要置身事外至何時?外界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