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Rs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等民團今(11)日舉行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應針對已加入補貼系統社宅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的租賃雙方進行專案宣導。對此,國土署今日指出,針對房東端而言,依住宅法規定租金補貼不會作為稅捐稽徵機關之查稅依據。

國土署表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自106年底開辦至今,即透過各式管道廣為宣傳,包括公益出租人之認定,房東免申請就可以享有綜合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等3稅優惠;房客享有租金補貼及良好的租賃管理服務,達成房東享優惠、房客減負擔,截至今(114)年2月底媒合成效已大幅成長,達8萬6,341戶。

國土署說明,加入之房東每屋每月享有1.5萬元所得免稅額度,超過部分可再扣除60%必要費用,強調參與計畫的愛心房東皆經政府審核,租賃契約符合相關法規,不會有拒絕房客申報租金抵稅的情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及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向財政部國稅局核實提列租金支出金額抵稅的同時,並不會影響房東稅務負擔,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之減徵戶數從106年度4.7餘萬戶,成長至111年度已達19.5餘萬戶。

內政部地政司也補充說,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3點及第5點已規定,出租人不得限制房客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同時也不能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的稅賦增加時,轉嫁給房客負擔。房東如有違反規定,房客可主張約定無效加以拒絕;並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此外,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要求房客負擔稅費或限制申報租賃支出抵扣所得稅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可以市話或手機直撥法扶基金會「住宅租賃糾紛諮詢專線」412-8518 (手機加02,撥通後轉2再轉6),以獲得租屋法律服務支持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國土署最後強調,針對房東端而言,依住宅法規定租金補貼不會作為稅捐稽徵機關之查稅依據;對於房客端,將加強宣導租屋抵稅新制,以達房東享優惠、房客減負擔之政策推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