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主張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並將大法官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提高至3分之2,引發法界反彈。對此,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投稿指出,修法可能出現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卻導致司法權停擺後果,個人不支持修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翁曉玲等人所提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95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中增訂,大法官「現有總額」是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所定的大法官人數,即15位。草案目前保留送黨團協商。
黃珊珊投稿「當代法律」以「維護人民基本權茲事體大,憲法訴訟法不應倉促修正」為題,文章內文提到,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修法版本可能造成很多問題,其修法理由實務上也很少發生;更進一步講,憲法法庭應如何運作,涉及中華民國憲法司法權,不宜以立法院修法予以限定司法權行使方式。
黃珊珊指出,翁曉玲提案如果通過,將導致憲法法庭實際運作困難,立法控制司法權運作方式,因此她個人不支持此項修正內容。文中強調,她不支持憲法訴訟法中「現有總額」規定修正為法定15人,主要理由有三,第一是就憲法法庭運作實務來看,少數意見主導、忽視專業意見的情形並未發生;其次,依憲法法庭實務運作,會因迴避制度而導致「極少數」大法官便可做出憲法法庭判決的可能性並不高。
她也接續表示,第三點也是最重要一點,憲法法庭如何運作屬司法院職權,而透過修法明定「現有總額」人數,則可能出現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卻導致司法權停擺的後果。
黃珊珊強調,在權力分立制衡原則下,立法院本該認真審查司法院預算以及總統所提名大法官人選,至於憲法法庭的程序規範,應屬司法權行使範圍,理當由司法院自訂程序規定,維繫司法權獨立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