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文史學會領銜,新店區居民今(4)天於新北市政府門口召開陳情記者會,將瑠公圳圳頭段地區:北新路一段45巷內園區內有數株老榕樹、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圳大樓碑記等景物;與圳頭內引水原址(含水閘門與史蹟紀念碑)、瑠公抽水站遺構、萬善同歸、台北縣珍貴樹木老樟樹、水岸一條龍民居蔡宅、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過水橋遺構等重要地景,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報文化景觀,籲請新北市政府即刻啟動文化景觀審議程序。

其中,瑠公圳圳頭重要地景蔡宅,因瑠公農田水利會違法出售水利地(經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在案),導致爭訟多年。日前蔡宅後代賴碧珍已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命令,將在11/21強制拆除蔡宅。提報人呼籲台北地院依文資法第61條、第20條規定,進入文化景觀審議程序者視為暫定文化景觀,應暫緩強制執行。

提報人新北市文史學會夏聖禮老師表示,瑠公圳新店區圳頭段始自新店溪右岸支瑠公史蹟紀念碑(含引水原址與水閘門)往北至碧潭大橋涵洞處,約莫500公尺。此區域2010年經台北縣政府活化後成為親水公園(含步道系統),由於也是瑠公水利會新店辦公大樓處(現已成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大樓),在北新路一段45巷內園區內有數株老榕樹、前文山神社淨手台、瑠公圳大樓碑記等景物,與圳頭內引水原址(含水閘門與史蹟紀念碑)、瑠公抽水站遺構、萬善同歸、台北縣珍貴樹木~老樟樹、水岸一條龍民居~蔡宅、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過水橋遺構等重要地景,形構出瑠公圳特有的文化與歷史景觀,在當前全台灣的水圳環境與設施群裡獨一無二,成為碧潭風景區的一部分,早期的新店鐵路與公路與其平行存在,是為地方上重要且值得保存與維護的珍貴鄉土與環境教育場域。

夏聖禮說明,1767年郭元芬承續郭錫瑠開圳灌溉意志,在碧潭處設立圳頭,以石笱攔水開渠引水,逐步實現通水台北盆地的夢想。在鑿開瑠公圳當下,大坪林五庄的墾首蕭妙興遵守與郭錫瑠協議,郭氏圳路可以無條件通過大坪林土地,以交換水源利於蕭妙興等人開通石腔,成就在地大坪林圳的灌溉任務。郭元芬首要面對的是他們的圳道與大坪林圳交錯的問題,畢竟蕭妙興等人在1765年即完成大坪林地區大小圳路的建設,並已通水灌溉,郭元芬於是尋求蕭妙興協助,雙方協議大坪林圳架水梘通水,而瑠公圳則在其底下順水開鑿,此稱水梘的設施為「過水橋」。離圳頭約莫1.5公里處的新生里過水橋即為1767年郭元芬與蕭妙興協議的水梘設置處,而距500公尺處的大坪林圳十二甲支圳水梘應為後期所再建的過水橋,日治時期均再造為混凝土水橋。由此,瑠公圳圳頭區的文資價值與特色首指過水梘(橋),目前尚存,我們如何能不去面對清乾隆年間開圳的歷史?又大坪林的墾戶們(蕭妙興為首,金合興號)與郭氏(金順興號)的相互扶持,打開台北與大坪林通水大圳成功的局面,其間多了大坪林人的一份誠敬心意與開闊眼界,如此人(族群)與水圳的關係又豈能讓我們漠視而產生偏見?

夏聖禮進一步表示,此處禮祭開圳傷亡的人伕,與圳頭區內的「萬善同歸」衣冠塚(光復後改建)的祭祀精神一脈相承,盡管日治時期在報刊上有所謂的「水神祭」(光復後改稱圳頭祭),官員們在新店街舉行祭典。雖然祭祀的地點有所不同,但在「萬善同歸」衣冠塚的禮祭儀式承續了近250年的歷史傳統,如今它仍然存在於瑠公圳圳頭旁,看盡世間人情冷暖,又有誰了解它的故事?他強調,此兩例即可充分認識「瑠公圳圳頭區水岸地景」登錄文化景觀的重要性,整個區段裡的一草一木、一磚一瓦、一房一舍都是歷史的脈痕。

文化資產專家蕭文杰博士表示,新北市政府於文化資產上的決策劣跡斑斑,例如普安堂任意被強拆、馬岡文化景觀不予登錄等,該案亦是如此,明明是見證了萬新鐵路與周邊勞動環境的發展,在台北市圓山宿舍可登錄歷史建築,而更重要的見證萬新鐵路起點的蔡金木宅卻兩次不予登錄。蔡金木宅是目前僅存能見證新店車站端相對位置的百年建築,且當時與和美煤礦的產業發展也有很深的影響。當地工人至新店就業,該住處之一就是蔡金木宅。且蔡金木宅位於瑠公圳圳頭段,與建築前已登錄的受保護樹樟樹可見證日治時期瑠公圳的樣貌。但新北市政府完全忽略其重要性,以及文資上的唯一性,可見新北市政府遇到建商就會轉彎。

蔡宅後代代表賴碧珍表示,其先祖「賴雲」是碧潭吊橋的發起人,而他的外公蔡金木及外婆陳罔市在日治時期就帶著家人於此落地生根,她是第三代;這個家在過去就有提供來本地打拼的勞工居住,家後方的圍牆外即是煤礦的堆置場及鐵道倉庫,連結著萬新鐵路,正對面則為新店車站,從小看著來這裡打拼的人出入,面對著瑠公圳河岸和這些老樟樹,以為可以永遠歲月靜好,現在卻面對被強拆的危機。

賴碧珍說明,這裡是瑠公圳圳頭段僅存的日治時期常民建築,見證了和美煤礦的興衰,外地來的礦工暫住於此,有了打拼的本錢,並維護著瑠公圳河岸的綠意,在河岸疏伐疏濬;至今蔡金木宅仍可清楚的指出這些生活的地點,在台北市見證了萬新鐵路的汀洲路鐵道宿舍被指定為歷史建築,而蔡金木宅見證了萬新鐵路的起點,以及供這些勞工暫住的房子,也是圳頭段最後的常民建築,難道沒資格與台北市的文資有同等待遇?新北市的文資就比別人矮人一截嗎?

賴碧珍強調,民國94年當時台北縣長曾啟動「瑠公圳改造風華再現工程」,想保存週邊的景觀,卻沒有後續,希望新北市政府現在能延續瑠公圳的景觀,並且在此呼籲新北市政府不要再次被冠上文化殺手的罵名,希望從這次的文化景觀提報,成為真正守護新北市文資的父母官,保留瑠公圳河岸僅存的文化資產,讓未來的人能夠遙想過去這些先民來打拼的空間,並要求立即啟動暫訂文化景觀,並指定為文化資產。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莊豐嘉顧問指出,他做為新店區的居民非常珍視這最後一段市民可以容易親近瑠公圳水流的景觀,瑠公圳圳頭段已經是新店居民、親子平常散步親水、了解瑠公圳開墾史的重要場域,不希望這個碩果僅存的文化景觀、歷史紋理再次受到建商開發的威脅。他說,自己也是媒體人,過去也參與聲援諸如苗栗大埔、台北士林苑王家等不當的土地開發案,他認為,水利會出售該案土地給建商的違法情事已經監察院調查指摘,希望新北市政府跟相關政府單位可以擔起責任,防止新店區市民重要的文化資產場域,再次受到建商金權城市開發的破壞。

山林保育協會理事長陳國超博士表示,當年過水橋是可以供通行使用,在他五、六十年前跟著母親走這段路時,會聞到柴油味,因為當時已是工業時代,鄰近的公路局保養廠曾將這段渠道當作排水道使用;幼時,母親也會跟他解釋,過水橋是穿過萬興鐵路下方,是跟萬興鐵路交錯的狀態。陳國超強調,新店人能實際摸到瑠公圳的水,就是這條從光明路開始的圳頭段,是日本時代至今瑠公圳沿岸農業、工業到都市發展歷程的見證,希望新北市政府跟可以強調這裡的文化資產價值。陳國超強調,該案既已進到憲法法庭審理,尚未有最終結果,監察院對該案售地程序也有意見。他呼籲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應暫緩執行程序,視憲法法庭審理結果後再做決定。

水圳邊的老樟樹。   圖: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