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理律法律事務所前法務專員劉偉杰涉盜賣客戶股票,得手30.9億元後出境。理律向處理款項的國泰世華銀行求償近10億元敗訴確定;理律不服判決,聲請再審,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全案緣於,理律於民國92年10月間爆發前法務專員劉偉杰涉嫌私自出售美商新帝公司(SanDisk)委託理律處理的聯電股票,並透過在香港、台灣等地洗錢方式,成功盜領股票出售利益逾新台幣30億9000多萬元。

涉盜賣客戶股票,造成理律重大損失,已足額賠償客戶;劉偉杰犯後潛逃出境迄今未歸,台北地檢署在106年間考量劉偉杰的追訴權時效已完成,處分不起訴。

理律96年間提告主張,劉偉杰盜賣股票期間,處理款項的國泰世華銀行辦理相關存匯款事宜時有疏失,未善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對國泰世華銀行及負責人求償逾9億9000萬元。

國泰世華銀行抗辯指出,劉偉杰就此帳戶有提款權限,銀行向劉偉杰所為給付,已對新帝公司發生返還消費寄託款的清償效力,且銀行就這些帳戶提款、匯款事務的處理,沒有可歸責的事由。

一審、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均判決理律敗訴。案經最高法院112年駁回理律上訴,銀行免賠確定。理律不服判決,今年聲請再審。

理律主張,國泰世華銀行未就劉偉杰不正常的提匯款交易,依「世華聯合商業銀行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及銀行公會「防制洗錢注意事項」範本辦理登記、申報並確認客戶身分,也違反洗錢防制法的申報義務,認為原確定判決有違誤。

最高法院認為,原確定判決認定劉偉杰持此帳戶的印鑑章、新帝公司印文等,有權代理新帝公司領匯款,國泰世華銀行無權暫停其行為,有無違反洗錢防制法進行申報,與美商新帝公司的損害無因果關係,日前裁定駁回聲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