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前國家口罩隊加利公司,因使用中國製非醫療口罩冒充台灣製醫療口罩販售而牟取暴利,士林地方法院今(17)日對此案作出裁定,負責人林明進因詐欺等罪被判刑3年6個月,加利公司及其相關企業共被罰8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檢方調查顯示,加利公司2020年1月被衛福部列為口罩國家隊,以每片2.7元價格供應政府口罩。然而,自6月18日起,林明進利用與中國商家的關係,以每片1.49元的價格,從中國安徽安景瑞公司進口非醫療用口罩,並將其混充為台灣製醫療口罩販售,藉此賺取價差。經檢方計算,林的非法行為共獲利約3407萬元。
身為受政府重點支持的廠商,加利公司可以優惠價格從經濟部獲得醫療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檢方發現,公司共購進9792公斤熔噴布,但這些材料並未投入實名制口罩的生產,反而使用中國製口罩進行混充以圖牟利。
調查中,林明進手機裡有相關筆記,顯示他對政府的防疫政策持不滿情緒。他甚至在訊息中告訴中國供應商,不用擔心產品質量,表示「能交給政府,無需恐懼」。當雙方討論到中國熔噴布的劣質時,林更提到要進口「爛」熔噴布來打擊同行,擾亂市場以圖利。
檢方依據證據,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及詐欺罪起訴林明進。雖然他承認虛偽標記罪,但否認涉及詐欺罪和違反藥事法。士林地方法院最終判林有期徒刑3年6個月,加利公司及其相關企業被罰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