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校園命案震驚社會,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起訴涉案「乾兄妹」郭姓少年、林姓少女後,全案交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審酌行凶的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未滿18歲得減刑,今(30)天依共同犯殺人罪各判9年與8年徒刑,引起被害者家屬不滿,挨批輕判,新北地方法院透過新聞稿說明,2人在少年觀護所經多次諮商已漸能反省,但仍須時間學習。

新北地院表示,去年12月25日中午,少年及少女在新北市某國中對被害學生割頸等,導致被害學生死亡;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因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的偏差觀念,在本不應有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父母痛失摯愛、產生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都請求從重量刑。

新北地院指出,考量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在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並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但仍須時間學習及調整。少年法庭審理後認為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屬實,認定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共同犯殺人罪,並依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判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新北地院續指,少年法庭另衡以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量刑參考,認為有必要藉較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以加強、調整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2人偏差觀念與行為。因此在考量兩人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參與身分(動手、主事者)及程度、下手方式等情狀後判處上述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