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時任台北市長任內京華城都更容積獎勵涉嫌圖利和收賄,上週五遭台北地檢署搜索、約談後,遭到北檢聲請羈押,歷經數十小時,北院裁定無保請回,令眾人感到意外。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指出,一早起床看到柯文哲居然無保請回,確實非常驚訝,但他也指出,這件案子是否違法,分為「圖利」與「收賄」兩個不同的層次。

黃暐瀚表示,自己感到驚訝的理由在於,同案建商(沈慶京)、議員(應曉薇)、前副市長(彭振聲)全都押了,唯獨前市長柯文哲一人全身而退,北院的理由是柯文哲「並不知情」,所以無法滿足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中「明知違背法律」的限制條件。

黃暐瀚要大家注意,北院並非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不違法」,北院認定「客觀上有違法」,但「柯文哲不知情」,所以才會「無保請回」。

因此,黃暐瀚指出這件案子是否違法,分為「圖利」與「收賄」兩個不同的層次。如果「收賄」,那就是七年以上(第五條)甚至十年以上(第四條)的罪行;就算沒有收賄,那麼圖利(第六條)也是五年以上重罪,顯然北檢從週五一早開始偵辦,就是從「涉嫌圖利、尋找金流」的方向在辦。

黃暐瀚沒想到,金流找不到,家裡沒現金,連圖利部份,都被北院認定「柯文哲不知情」而無保請回。這個結果北檢不服,即將提起抗告,後續高院不管怎麼裁,希望各界依舊維持尊重司法的態度,不要有不同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