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抱怨,買房子根本在花大錢買公設而非個人實際產權。面對輿論壓力,內政部長林右昌近日公布虛坪改革方案回應民意的需求。

具體來說,改革方案主要有兩大方針。其一是將將停車空間,重新定義為「專有部分」並有「獨立產權」。其二則把現行應計容積的「電梯」放到免計容積,以改善容積計算。內政部評估該法修正上路後,公設比將可降到25%至30%。

在此基礎上,虛坪改革方案將採取兩大策略,會將停車空間定義為專有使其具有獨立產權,同時必須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早在內政部提出需憑改革方案前,業界與學界已有相關論述,如停車場車道算成所有住戶共同承擔的爭議。

進一步來看,關於高公設比為社會所詬病之論點,觀察台北市、新北市雙北建案公設比35%以下,多數消費者可接受,至於公設比40%以上建案,因基地面積小,戶數不多且車位空間不足,產品存在室內實際使用空間小、只有機械車位、每戶管理費較高等抗性,銷售表現普遍不佳,可說小基地高公設比的建案,市場評價極差似已淪為票房毒藥。

關於內政部初提方案,一些專家評估,建商在總興建面積不受影響之下,虛坪灌水的公設就不復存在,尤其沒買車位的人將不必負擔車道空間的公設,另外對於免計容積的管委會空間包含會議、辦公、監控、簡易廁所等管委會空間,以總容積1%設計,並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約30坪),避免灌水浮誇、不實用的公設,並保障小基地至少20平方公尺的空間需求。

換言之,未來社區管委會空間將落在6至30坪,且另將「一般電梯」從現行的「應計容積」改為「免計容積」,不必要且灌水的公設項目將被刪除;同時針對必要的公設強化分項標準審查,如此一來,未來新建大廈依土地面積大小,可以縮小公設5%-10%,也可以達到實值公設標準的合理化。

針對內政部虛坪改革方案,隨即出現正反兩面意見。採正面評價者認為,坪制修法車道面積歸屬車位持有者,讓未買車位者免負擔車道公設,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只是社區公設跟停車場未來如何區隔畫分,將考驗建築設計師的能力。

負面評價者認為,未來停車塔、倉儲車位等機械車位設施算不算「建築改良物」?新制的機械車位屬於專有部分?假設某日發生意外「車位算不算凶宅」?況且,公設比是否真如內政部所說的,降到25%-30%?停車位產權若歸屬住戶,沒買車位住戶是否可經過停車場嗎?

其次,管理室使用空間問題,管委會公設降為1%(不超過30坪);假設一張社區建照有六棟大樓,則每棟管理室分配不到5坪,面積過小,是否存有運作上疑慮?

再者,住宅建案得以增修建築管理規則來辦理,倘若關於旅館、商場、商辦等需要較高公設的建案,應如何辦理?針對這些問題,內政部宜準備夠多政策說帖,回應各界的疑慮。

總體來說,筆者肯定內政部改革的政策初衷,推動實坪制很重要,然而落實居住正義也有其必要性,但不是採取行政命令影響人民財產。因此建議,若倡議立法明令公設比控制30%,則可實質推動實坪制;因為目前建商公設多採35%左右,若不超過30%,建商接受度較高。

必需注意的是,若把公設比的問題被簡化為「虛坪」,或把問題指向建商貪婪、政府怠惰,這是劃錯重點的偏見。

過去改革過的雨遮,以及這次處理的車公、電梯都仍是項目性的優化調整,並非系統性、結構性的修法,主要是因為公設內容本來就是隨著對消費者居住安全、管理需求、社區服務、生活便利而有所演進,任何免計容積項目的規劃本來就有上限,建商不可能也沒必要過度設計,也因此「虛坪改革」可視為回應民意的被動微調,期間所耗費的社會成本、被扭曲的改革方向,反而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