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5478)與榮剛「印股票」的換股申請近日風波不斷,除了大小股東決定提告求償外,主管機關櫃買中心也站出來表示,此案屬於公司發行新股的案件,依照慣例會由櫃買中心進行審查;換句話說,事情既沒那麼單純,也不會盡如公司派的如意算盤強渡關山。

另,除了股東權益受損部分,智冠公司經營層,這兩天被踢爆的公司治理準則與倫理的最新爭點--被獨立董事莊璧華指控,在董事會前妨礙、拒絕或規避其執行業務,要求金管會及證期局不應再作壁上觀,應儘速對智冠公司之負責人裁處重罰。是換股風波下的另一個大地雷;獨董制度在智冠形同虛設,董事會又在損害股東權益,這公司到底怎麼了?

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第4項準用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之規定,獨立董事得監督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智冠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此外,董事會是公司業務執行機關,經會議討論、通過決議,形成公司營運方略,而形成正確經營決定前提在於會前應提供充分的資料;然據相關人員透露,智冠與榮剛換股這等大事,竟然在董事會召開前十天才發出開會通知,且只有單單一紙的極簡略說明(或稱主旨之敘述)而己,這種「突襲」式的惡意操作,叫非公司派的大股東及獨董如何與聞決策?

而根據智冠獨立董事莊璧華發出的聲明,還原12月20日其親至智冠公司欲先查閱相關議事資料,卻被無理要求需簽署保密承諾書,妨礙其執行公司獨董的天職;莊璧華批評智冠公司以要求本獨立董事簽署保密承諾書為名,而行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之實。智冠經營層對市場派大股東及獨董的「事前調閱」大搞小動作,並在事後試圖顛倒是非及導引輿論風向,實非一公司治理良好之公開發行公司所應為。 而這一切,都在獨立董事莊璧華發出的事件還原聲明中,逐一打臉,公司派私心盡現,竟還有臉接受媒體訪談時裝模作樣為員工而哭?

金管會這次不好好糾正懲罰智冠 後患無窮

從政府主管機關金管會跟櫃買中心的視角來看,獨立董事行使職權,制度不能被破壞,獨董被阻擋行使職權,形同破壞公司治理的制度,而眼下智冠嚴重破壞了企業治理的制度,金管會這次不好好糾正懲罰處理,後患無窮。

其實,類似智冠事件已層出不窮,許多股民想到泰山龍邦事件,當然更多人想到智冠會不會又變成下一檔的光洋科?股民想問利用股權交換,增加持股達到經營權的鞏固,這種資本操作歪風是否助長上市企業仿效?

為何會出現「上市企業仿效」的憂慮?其實從交易成本理論就可以解釋,交易成本的發生,是在交易的過程中,交易的雙方可能會因為環境的不確定性以及人類的有限理性下,使得交易產生額外的成本,亦即交易成本。

智冠這一低價換股動作,原本的智冠股東就吃虧了 ,產生「交易成本」,尤其是近期為了讓股權單純大買特買的市場派成本高、張數多,且馬上會面臨沒價差,又無法達到股權單純的兩難。

市價打六折 交換價格的明顯不合理

智冠與榮剛合作案的未來性如何?如何可以說服股東以及所有投資人?外界質疑「此案是否對智冠真能產生正面效益?、「或是只為個人私權爭奪,投資大眾自有公評」。智冠找來台鋼集團旗下榮剛當救援投手,為的就是經營權之爭,並稀釋其他大股東持股,雖然智冠自己本身股權也會稀釋,不過榮剛一次拿到超過18%,若加上智冠公司派原本可控制持股近40%,稀釋後也有30%多,持股直接壓制被稀釋後的市場派。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用市值53億的股票去換市值32億的股票,每股價差高達74元、總計達21億。交換價格的明顯不合理,市價打六折,影響所有股東權益,這難道無法可管嗎?智冠與榮剛股權交換此舉,不僅損害股東權益,這根本傷害「小股民』權益,為了保住經營權,智冠不惜自傷70%,也要傷敵30%,並且將嚴重傷害智冠未來發展,也不利台灣遊戲業的發展。

平心而論,智冠對於身為相同產業別的長期股東一直不願意合作,卻與不同產業別的公司印股票互換股權要策略聯盟,讓外界覺得策略聯盟的不合理。而智冠為何找上不同產業的榮剛,從新聞稿看到智冠認為台鋼集團對運動的推展及支持,是運動休閒遊戲類型及領域未來走出泥沼的新藍海。所謂榮剛有運動產業也是虛的,難道組個球隊就算運動產業嗎?

回應智冠聲明,網銀國際發布最新聲明反擊智冠。   圖:網銀國際/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