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陸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帝志將公發價值7000多元的洗衣機私自寄回台南家中使用,事後遭調查局發現偵辦後,又私下找駕駛兵購買同型洗衣機魚目混珠,還將原本侵占的洗衣機運回金門友人家中,串通友人偽造暫時借予使用切結書,遭調查局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移送法辦。金門地方法院日前重判這位少將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對此,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表示,這個判決讓他吃了一驚,不禁對台灣的司法量刑標準再次產生了疑問。
矢板明夫在臉書發文指出:「貪污公物絕對不應該,這種蛀蟲應該從軍隊中早日被清除。這一點我贊成。但是我認為,他的行為對公共利益的傷害程度,不至於到重判12年。放在任何法治國家,都可以說是相當奇葩的判決。在台灣,如此奇葩的判決並非個案。去年2月,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的另一位少將,用漢光演習加菜金宴請了3位軍眷,核銷餐費2880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6個月定讞。」
矢板明夫續指:「後來,蔡英文總統依憲法和赦免法的規定,將這位少將赦免了。但我認為,這不是應不應該赦免的問題,而是『法律和判決嚴重和社會常識脫節』的問題。同樣是軍人,之前被中共的間諜組織吸收、簽下了『投降承諾書』的一位陸軍上校,除了允諾中共『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還每月收取4萬元、共計56萬元的『內應費』。在今年2月依『貪污罪』判徒刑7年6個月。」
矢板明夫強調:「且不說為什麼不用『叛國罪』或『外患罪』處理這位叛徒,已經讓國際媒體大跌眼鏡。就算以貪污罪判他,該上校的不法所得,也足夠買幾十台洗衣機了。更何況他的行為,背叛了國家和袍澤、嚴重威脅了台灣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樣是『貪污罪』,勾結外患叛國的上校判刑7年半,把洗衣機寄回家的少將判12年。怎麼想都不符合比例原則。司法的公平正義,是捍衛公民生活的底線。台灣的司法問題,似乎積弊已久。期盼類似這樣的議題,能引起更多公眾關注和討論,推動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