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層欲推攸關限制「終身不得參選」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引發爭議,多名朝野立委均表達對修法疑慮,包含不符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等,面對各界質疑,行政部門態度「踩很硬」,傳出是與副總統賴清德態度有關,面對該議題涉及到前總統陳水扁,一名綠委坦言修法已政治化、複雜化,但仍希望議題不要民粹化,應回到專業、理性討論。

民進黨去年九合一選舉大敗,黑金爭議被歸咎於敗選原因之一,民進黨政府雙管齊下,從黨、中央相繼祭出修法。在黨部分,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上任後,大刀闊斧著手進行改革,在排黑條款部分,拉高比現行法律還嚴格標準,只要涉及黑金、槍毒或曾經被管訓者,不能擔任黨職或代表參選公職,盼重拾支持者對民進黨的信任。

另一方面,在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主導下,行政院火速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也相繼提出近百種版本修法因應,回應民意。

面對相關修法,恐影響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未來的參政權,陳水扁日前北上陳情,直指曾犯《洗錢防制法》即終身不得參選,不僅無視更生保護,還違反比例原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院版本中,明定曾犯內亂、外患、貪汙、賄選、國安三法、反滲透法及黑金槍毒(洗錢防制法)之罪者,經有罪判決確定,終身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由於茲事體大,不分顏色、朝野立委紛紛表達疑慮,在行政部門立場踩很硬的情況下,無法達成共識,全案送交黨團協商。

選罷法爭議,有幾個層次探討,包含涉及「黑金槍毒」法案、法的比例原則及是否溯及既往問題。一名綠委私下點出對修法的憂心,政院所提的版本應逐條思考、討論,再者,納入終身不得參選的法,哪些能放入、哪些不放?洗錢防制法現在被納入,同樣被視為「金」的內線交易、證交法,若犯罪卻可以參選?一旦犯罪終身不得參選,適用對象包含選里長、民代、鄉長、地方首長等,都是同樣標準?最後,有些里長已經當好幾屆里長、受選民肯定,因修法後資格不符,當然會覺得權益被剝奪,且有溯及既往問題。

一般而言,黨祭出高道德規範,社會會樂觀以對,只是,若涉及到法律,就該從專業、社會公益、人民權利出發,更謹慎看待;黑金槍毒樣態百百種,一旦限制要有其正當性,不該隨意剝奪人民的參政權,又或者爭議最大的《洗錢防制法》,罪刑從重到輕,有些情境是,原本是受害者,在不知情情況下,借了身分證給別人,意外卻成了加害者,這時該如何定義誰是受害者、加害者?有沒有可能剝奪到不該處罰的對象?

政府回應民意、捍衛政策同時,也不該忽略憲法最基本保障的參政權,如何將法制完善,以至於不讓好容易前進的民主,再度倒退。只是,在陳水扁大動作抗議之下,讓本來的難題,衍變成更為棘手的政治性問題,民進黨立委對修法如何表態,都將成為國民黨攻防題目。

不具名綠委直言,該修法本身有很多面向要討論,麻煩的是,陳水扁跑出來後,議題將變成替陳致中解套,但這樣的解讀是不公平的,從法律界角度來看,是該被討論的議題,不該民粹化,若未來通過政院版本,相信大法官會給予「違憲」結論;該人士坦言,當時選舉攻防下,朝野相繼提出版本,但通過的法案要周延,不要過猶不及、拿了刀子就砍,「未來若處理釋憲,我們會被打臉、很丟臉」。

在陳水扁介入選罷法後,不少綠委私下提出對修法的疑慮,卻不願正面表態,只怕在這個時機敏感的選舉年惹禍上身。

據悉,陳水扁目前就委託一名綠委連署《選罷法》,在不得參選款項中,未列入涉及《洗錢防制法》,由於事涉敏感,尚未達到連署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