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到中國祭祖,其真正目的是什麼,只有他心裡最清楚。然而要中共准入,接受他們招待,馬英九當然要付出代價。這個代價需要在事先由雙方談妥。因此馬英九一路上的表演,都是馬、共的合作演出,外人或可能感到驚異,然而他們基本上都是按照劇本上演。
馬英九作為一個政客,當然知道什麼場合演出什麼,為了討好中共,還留下“客隨主便”的伏筆,極盡諂媚之能事。然而也愈來愈引發台灣民眾的反感。例如在南京的演出圍繞當年的“民國”,爭議相對較少;然而一到武漢的客隨主便,參觀武漢的武漢肺炎防疫展覽,馬英九就情不自禁吹捧中共對人類的貢獻。馬英九的顛倒黑白,已經超出兩岸關係,連地球上許多國家都難以接受。然而更離譜的就是,他曾經身為中華民國總統,卻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對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的佔領與擁有,也就是其所宣稱的“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這也怪不得他對充當先生、區長、省長都欣然接受。
必須指出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多部憲法中,只有1982年的憲法才有“台灣”是神聖領土的內容。如果在馬英九眼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如此神聖,一言九鼎,這是不是意味著1982年以前台灣並不那麼神聖,因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1982年以後才是?如果因為憲法裡加進新內容而變得“神聖”了,那麼未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再加新的地名進去,那個地方也立即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就如同台灣以前不是中共的核心利益,突然之間,中共宣佈是核心利益了,於是馬英九與全世界就要供奉這個核心利益?因此唯一可以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它的憲法、它的言行一旦有變,周圍一些國家與地區立即可以成為它的“神聖領土”。那不如一次宣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來的乾脆,不用進行區塊式的切割吞併,也不用多次出現“這個”馬英九。
這裡還不妨讓我們看看中共的這些憲法。除了1949年的《共同綱領》以外,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前後制定4部:第一部是1954年,第2部是1975年,第3部是1978年,第4部是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一個,“黨的領導”也只有一個,之所以頻繁的制定憲法,正是因為黨國的動盪。1954憲法對人民權利規定了各項自由,問題是沒有執行過,形同放屁。其主要制定者劉少奇,文革期間這位國家主席被莫名其妙被沒有合法註冊的紅衛兵“打倒”,是根據憲法哪一條去實現的?因此劉少奇在被紅衛兵圍攻時拿出憲法為自己辯護卻被人恥笑,因為在他以前多少中國人被捕、被殺,有多少是符合憲法條文的?例如憲法制定後3年,1957年反右派,突然之間多了近百萬敵我矛盾的右派分子,他們不就是根據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發表言論而已嗎?因此劉少奇只是自作自受。毛澤東更是鼓吹“和尚打傘,無髮(法)無天”。
1975年是文革期間,原來憲法當然不符合當時的極左要求而重新制定;但第二年的1976年毛澤東翹辮子、文革結束被否定,憲法自然也被否定,所以必須再次重訂而出現1978年的憲法。1982年是鄧小平的改革開放年代,應該有一部比較穩定的憲法了,然而其後的修改一樣涉及許多重要內容,例如1984年增加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條文,1988年增加承認私有經濟的存在和發展,1993年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等,就是“序言”部分也改了很多次,例如2018年就修改憲法的11個地方,其中“序言”部分就有6處修改,包括增加“習近平思想”。
這樣一個隨時修改更動的憲法,既缺乏穩定性,也不夠嚴肅,尤其關於言論自由的部分從來也沒有實現過。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其說是國家根本大法,不如說是國家鎮壓人民與欺騙人民的工具。因此憲法是否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只是根據其需要而已。如果黨願意取消,隨時都可以取消,就如同上述的各項更動一樣。
正好我手裡有兩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本是1954年版本,完全沒有提台灣;一本是1982年版本,在序言中有一段:“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我們來研究,為何序言裡會有這一段,那是因為要接下前一段的話題。它的前一段是:“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鬥爭還將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中國人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鬥爭。”
因此就明白,下面要接上台灣這一段,是因為台灣還有“剝削階級”,台灣是“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所以必須統一台灣。因此可以說,統一台灣主要並非領土問題,而因為台灣是剝削階級與階級敵人,是階級鬥爭的需要。這些實際上還是毛澤東思想的餘毒。這一段至今未改,說明中共敵我意識之強烈。
而在此時把“統一大業”擺出來放在憲法裡,是因為當時批判文革,也在暗中批判毛澤東,包括所謂的“毛澤東思想”,因此思想領域出現混亂狀態,此時突出“統一大業”,有助統一思想,這也是後來中共以“民族主義”取代馬列主義國際主義的先聲,到習近平就演化為民族復興,憲法的這段話不但不可能拿掉,也許某個時候再修改加碼。
然而台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也是鐵一般的事實,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分鐘也沒有統治過台灣。毛澤東與中共在革命戰爭年代也主張台灣獨立,地位變了,說法才轉變。且不說台灣地位未定,即使台灣已經是中國的一部分,由中共統治,根據聯合國人權憲章,台灣人也有住民自決的權利,中國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理應遵守聯合國憲章。所以馬英九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作為他必須遵守的憲法,根本就是一個黨國餘孽與賣國賊的面目。
在自由世界與共產獨裁陣營面臨決戰的前夕,馬英九選擇站在共產獨裁陣營一邊,完全可以理解,因為他是黨國餘孽,繼承特務家庭的衣缽。問題是國民黨要與時俱進的改革,還是跟隨馬英九投入共產獨裁陣營成為尾巴黨,國民黨必須做出抉擇,尤其是本土派與年輕世代;台灣人民更必須做出抉擇,要繼續維持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還是因為台灣的資本主義政治經濟制度而必須接受社會主義中國的統一而改造?不管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幾制,最終都要像香港那樣被國安法剷除。歷史與現實都告訴我們共產黨是什麼東西,台灣人不應該是愚人節的愚民吧?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序言。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序言。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