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到國內本土受疫情影響,民生經濟停滯可能連帶影響個人債務償還能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今 (29) 日宣布,已經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 112 年 12 月底。
金管會表示,已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就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提供緩繳或展延 3 至 6 個月等措施。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 112 年 6 月底屆至,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
金管會已於今日邀集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達成下列會議結論:
一、協處機制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
二、協處機制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三、協處措施:
(一)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 3 至 6 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二)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 3 至 6 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四、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由 112 年 6 月底止延長至同年 12 月底止。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 3 至 6 個月,申請不以一次為限。
五、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金管會表示,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可在受理期限 112 年 12 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希望銀行協助客戶恢復疫後正常經濟運作,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