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台大校長遴選的初選代表,曾經和校內師生代表們一起努力,試圖為台大找到最適任的校長,因此對那一年管中閔案知之甚詳。

1、此案其實可分成三個階段來看(詳見附註1),第一個階段是管的「失德、取巧、隱匿」,扭曲了選舉的公正性。管中閔身為候選人,隱匿他是台灣大哥大公司的獨立董事的身分,而遴選委員之一蔡明興(台哥大公司的副董事長)的薪酬,是由管中閔所決定。二人的利害關係該揭露卻沒揭露,明顯瑕疵,形同「詐賭」,引發校內師生的不滿。

第二階段是校內學生代表為主的校務會議代表,以正義之姿,力求在校內實踐大學自治,爭取對管中閔的適格性進行調查,卻引來長期掌控校務會議的龐大國民黨勢力的頑強對抗。後者一昧護航管中閔,自動放棄校內調查,才有第三階段的政府相關機構的調查。

卸任後仍意圖操弄藍綠對立

事實上,針對違反利害關係的"詐賭"情事,在我國《憲法》下,都有相對應的政府監督主管機關。例如某家銀行在利害關係糾纏不清的情況下,做成某個決定,則主管機關金管會可以用金控法、銀行法、證交法等相關條文處理,撤銷經理人職務,甚至可以起訴。

但是我國教育主管機關對於「大學」的監督法制鬆散,在「大學自治」的大帽子之下,教育部任何作為都會被扣上「侵犯大學自主」的帽子。「詐賭」案罪證確鑿,卻因為主管機關對大學的管制法規鬆散,於是教育部「想要找到法規處理詐賭」,就被有心人士操作成「卡管、拔管」。最後的結果是詐賭案處理不了,詐賭者「德不配位」,卻依然可以上任做了四年校長。

管中閔老師(以下簡稱管中閔)於今年初(2023/01/07)卸任台大校長時,對外宣稱自己生活將回歸平淡,不料他卸任數月頻頻對外發言,不知反省自己在參選前早已長期到處違法兼職,不符台大校長的基本條件"品德高尚",根本不該出來參選校長。管中閔的惡劣在於:他完全避而不談自己「詐賭」的第一段故事,更惡毒的把第二段故事中單純而勇敢的學生代表們,抹黑為職業學生;也刻意避談當時國民黨惡勢力在校務會議上,如何違反民主程序護航他。

他只是就第三階段相關政府單位對其爭議進行調查,大力哀嚎,聲稱自己受到當時府院黨迫害。其卸任後的顛倒是非,無非是想透過自吹自擂,來洗白自己愛錢的貪婪,更意圖再次操弄藍綠對立,分裂社會。因此,吾人不得不以此文譴責管中閔的違心之論及荒謬言行,並將當年實情向國人報告,以正視聽。

管中閔在2018年1月5日被票選為校長後不久,他長期到處違法兼職情事不斷被挖出來,明顯不適任台大校長。但是在那一整年,藉由校內外國民黨勢力及藍媒的強力運作挺管/反管,刻意掩飾他德不配位的事實,並動員力阻台大最高權力機構校務會議進行校內自主調查,才有後續的教育部和監察院調查,甚至台大也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最終被駁回確定。

萬年校長聯手萬年校務代表

在校長遴選委員會部份,當年召集人陳維昭只在當年1月31日開過一次會議後,面對管中閔後續被揭發的諸多違法兼職事證,明顯不適任校長,卻執意不再召開遴委會,一路護航到底。

陳維昭之所以昧著良心有虧職守,不願替台大全體師生遴選更適任校長的主因,是為了鞏固其二十年來(他擔任12年校長,卸任後又任2屆校長遴委會召集人,長期直接/間接介入台大校務)和萬年校務代表官俊榮(他是國民黨在台大的外圍組織逸仙協會會長)等國民黨勢力,在台大建立的王國利益。當時曾被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和台大退休教授賀德芬揭發此真相並為文譴責,詳述於後。

吾人從事後政府曝光的文件可以看出,2018/12/26是管案極為關鍵的日子,當天行政院駁回台大的訴願,並要求台大迅依相關遴選規定重啟遴選程序(參見行政院函教育部「台灣大學因校長聘任事件訴願決定書」)。

合理的推測,在訴願會作成決定但還在擬稿階段時,即有人把資訊洩露給相關人等。因為如果此公函曝光,管中閔將不可能當上校長,於是陳維昭和王金平等人死馬當活馬醫,私下大力奔走、請託和施壓運作,當時教育部長葉俊榮才"圖窮匕現",刻意在此報告曝光前二天(即2018/12/24)對外宣布,「勉予同意」管中閔任台大校長。更趕在前一天(即2018/12/25)發函台大同意聘任,並隨即於當天向當時行政院長請辭。

葉俊榮(法律系教授借調當部長)此舉實為知法、玩法,連教育部訴願贏了,身為教育部長卻不敢依法為所當為,還自我投降、自失立場,同意管中閔上任校長,實在嚴重違反政務官的良知及職責。

更詭異的是,台大當天立即回函教育部,罔顧在遴選前已對外說明,新校長將於2月1日上任,以與學校的新學期接軌,刻意算計安排管中閔於一周後(2019/01/08)火速上任。對比一周後(2019/01/15)監察院正式對外公布彈劾管中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嚴重損害公務員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的調查報告。時程安排如此巧合,很難不令人懷疑這其間也有"高人指點",以及陳維昭與校內外國民黨勢力強力介入運作,所以台大才能在收到教育部函後,當天立即回函教育部,快刀斬亂麻,讓生米煮成熟飯。

葉俊榮在關鍵時刻違法助管上任,管中閔當然心知肚明,所以迄今一再稱讚葉俊榮是個"溫暖"的法律學者,實在諷刺!吾人要問葉俊榮,怎麼還好意思繼續在台大法律系教授學生呢?

由上可知,管中閔是透過陳維昭等人的護航與關說,以及國民黨強大政治力介入,才僥倖勉強當上台大校長。他本應心存感激,沒想到竟然得了便宜還賣乖,卸任後的種種乖張說謊行徑,令人覺得可悲、可惡又可恥!因此,吾人不得不以此文向國人報告當年真相。

赴中國三大學兼職爭議確鑿

首先,管中閔不符台大校長的基本條件"品德高尚"的事證確鑿,包括早在中研院任職期間,未經許可即擔任政大和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情事。他後來在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又繼續違反公務員「禁止兼職」之規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數十多萬元之兼職報酬達六年之久。他當時身為馬政府政務官,本應和其他閣員團結一心、為國服務,然而他卻為了賺取稿酬,匿名批評起自己服務的執政團隊,敗壞官箴莫此為甚。

2、至於有關他赴中國三所大學間兼職的爭議,他怪不了別人,是他在2007年(詳見附註2)及2015年英文履歷上,自己載明和廈門大學、華中科技大學及西安交通大學等校有other affiliation(其他從屬關係)。由上可知,管中閔根本不應該參選校長,但他仍厚顏參選了。所以他的名聲掃地是咎由自取,而那些年(2018/01/05-2019/01/09)的社會紛擾及對立,他應負最大的責任。

如果管中閔當時不妄想台大校長這個權位,默默的繼續違法兼職掙錢,就不用被外界檢視其"品德是否有瑕疵"了,因為依據「國立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十三條:被推薦人應符合國立大學校長任用相關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一)具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二)具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三)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他大概以為外界都不知道他長期以來的違法兼職情事吧?

其次,管中閔身為人師,卸任後竟惡毒抹黑當時說真話的學生代表們(他們是各系學生會選出的代表,多為大二生)為職業學生,實在不可思議。學生代表們只不過根據管中閔上述英文簡歷中載明的大學,循線從其招生及課程官網找到管中閔當時(2018年3月)仍列名其中違法兼職資訊(例如在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官網),進而於校務會議提案,盼能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而已(詳見附註1)。管中閔如今卸任後,卻仍惡意汙衊這些單純不過的學生代表,應是他極為心虛的自我防衛。

還有,管中閔迄今不敢提及當初揭發「"蔡董選管董"未利益迴避,造成不公平遴選」的劉靜怡教授(哈佛法學博士)的名字,因為劉靜怡老師等人在他當選數日後(2018/01/23)就投書指出:自管2017年6月14日起擔任台哥大獨立董事,至2018年1月5日他當選校長前,早已是該公司獨董、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即管中閔可參與董事兼副董事長蔡明興薪酬的核定)等委員等職務期間,至少參加4次董事會,而蔡明興則參加2次。蔡、管至少有兩次於董事會中同席共事,恐構成遴選過程中,候選人與遴選委員於「程序外接觸」之嫌。劉老師等人認為蔡、管二人該揭露未揭露,該迴避未迴避,已形同「詐賭」。

3、難怪管中閔對劉靜怡老師避之唯恐不及!

更詭異的是,管中閔卸任後對外發言,竟刻意不提萬年校務代表官俊榮。官俊榮夥同校園內國民黨勢力,從頭到尾都在護航他。

4、官俊榮極力阻擋擱置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2018/03/25)討論其是否適任校長的提案(該會議逐字稿包括「大揭錄 1》台大臨時校務會議考驗校園民主與自治能力」「大揭錄 2》台大臨時校務封殺『成立台大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小組』」),以致台大先放棄大學自治。

5、才有後來的教育部調查報告(即4月4日教育部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4月26日完成的跨部會報告「台大校長爭議案的法律研析意見」,及4月27日教育部宣布不發聘管中閔,台大應重啟校長遴選)。廈門大學還火速在2018/03/25此臨時校務會議前一天,來函台大稱「管中閔沒到大陸兼職」。

國民黨勢力操作反管/挺管

6、官俊榮等人還故意將管中閔的道德瑕疵,操作成反管/挺管,主導黃絲帶活動操作成藍綠對決。在第二次臨時校務會議(2018/05/12)本應討論教育部完成的那份「台大校長爭議案的法律研析意見」,官俊榮等人夥同當時的代理校長郭大維,故意不印製該報告給大家討論,且在會議中決議不理會教育部重新遴選的要求,還催促教育部「速聘管中閔」,才有民眾到監察院檢舉管中閔爭議案。

7、由上可知,官俊榮是領導國民黨教師代表們,大力協助管中閔當上校長的主要功臣之一。管中閔竟忘恩負義,刻意切割官俊榮的目的,應該是自己為了要顛倒是非,把明明是國民黨勢力在強力介入護管,胡言瞎掰甩鍋成蔡總統和其領導的民進黨介入此次校長遴選。事實上,主張實踐真正大學自治,在校內調查管中閔兼職爭議案的學生代表們,與劉靜怡等教師代表們,從頭到尾都沒有和任何官員及政治人物接觸。

管中閔更不斷吹捧當時極力包庇他上任的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稱其為人"沉穩堅持、凡事公開、公正和公平",實情正好相反!遴委會於2018/01/05投票選出管中閔後,只有在2018/01/31開過一次全員會議而已。管中閔在1/31之後,陸續被爆出更多違法兼職情事,明顯不適任校長,陳維昭卻執意不再召開遴委會,一路護航到底。

經過教育部不斷催促台大校長遴委會需重新遴選校長,遲至2018/08/02才以遴委會名義發出聲明,認為遴選過程無明顯重大瑕疵,要求教育部依法聘管中閔為校長。其實當時21位遴選委員中,已經有人因抗議遴選不公而退出、有屆齡退休、還有學生代表改選換人等,已不是當初參與面談五位候選人的遴委會了。

此份聲明隨即引發六個學生組織,包括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也是當時遴選委員)、台大研究生協會、台大校長遴選改革陣線、台大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台大文學院學生會及台大工會等公開表達反對,並呼籲校長應重啟遴選才能真正補正瑕疵,也才能透過正當的程序產生新的校長,讓其毫無疑義地領導台大。這些學生們的合理訴求,如今卻被管中閔抹黑成為職業學生,其心術不正,可見一斑!

數天後(2018/08/15),前國策顧問郝明義以台大校友身分,呼應學生們的訴求,他點名關鍵人物──遴委會召集人陳維昭,盼其細想「分寸」,要求說明為何遴委會認為"無明顯重大瑕疵"? 要求說明到底是什麼瑕疵,又經過何種討論,才決定不明顯?郝明義認為管案紛爭與陳維昭密不可分,細數他從1993年當選校長、再連任2屆,卸任後又擔任2屆校長遴委會召集人,等於過去25年間,有16年都直接、間接影響台大校長工作;雖自稱合法,但直批他是披著「合法」的外衣,進行擅權、擴權之實,在台大形成一個有別於台灣民主化社社會的獨立王國。

齷齪手段藍綠監委共同彈劾

​總之,管中閔雖然透過上述多方人士,用盡各種齷齪手段,助其僥倖勉強當上校長,但其個人品德不端,不適任校長的具體事證終究被調查出來。監察院於2018/08/16通過糾正案,確定管中閔違反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利益迴避之資訊揭露上確有不當。監察院於2019/01/15以7票:4票通過彈劾管中閔,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即他於中研院任職期間,未經許可即擔任政大和中央大學兼任講座教授;他後來在擔任政務委員、經建會主委及國發會主委期間,更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獲取每年數十多萬元之兼職報酬達六年之久,其中有數篇甚至匿名批判自己當時服務的馬政府,嚴重損害公務員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詳見「1080201彈劾案調查報告_公布版(1)」。

當時監委人數以馬前總統提名的居多,可見管中閔因兼職具體事證明確,而被藍綠監委共同彈劾通過。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經過2度公開審理後,於2019/09/02宣判: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期間,確實違規兼職,領取《壹週刊》給予的稿費,因此公懲會判決給予申誡,以示懲儆。

吾人有以下誠摯呼籲:

(1)呼籲管中閔誠實面對自己,再多的謊言也無法改變您身為公職人員,參選校長前已長期多處違法兼職愛錢的事實,您根本不符合台大校長品德高尚的基本條件。參選校長是您這一生最不明智的決定,以致您要承受內心的煎熬,以抹黑學生等惡毒行為來美化自己。

(2)呼籲有志追求更高公職者,宜以管案為殷鑑,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愛惜自己的羽毛,實事求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3) 呼籲陳維昭及台大校內外國民黨人士,不要罔顧管中閔違法兼職明顯事證,昧著良心,惡意再次操弄藍綠對立,分裂社會。國人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會一再受騙。

(4) 呼籲中時集團和聯合報系等媒體,不要再像當年一昧挺管,抹黑學生為綠蛆,近期還一再隨管中閔顛倒是非、攻擊異己。

附註:

註1:2017年底那學期我正休假中,被社科院同仁選為校務代表,主要任務之一是擔任初選代表,對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面試過的八位候選人進行推薦或不推薦投票。從我們這173位初選代表獲得三分之一(58票)推薦者,才能進入第二輪,由遴選委員會委員投票決定新校長人選。當時跨過此五十八票推薦門檻的候選人有五位,管中閔的不推薦(反對)票數次高,達六十一票,他卻在最後一輪勝出。

註2:此表列舉管中閔及其他人在那段期間所撰寫的壹週刊社論標題,以批評當時馬政府居多。

註3: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願賭服輸」劉靜怡:如果是詐賭呢?

管中閔和蔡明興沒有誠實揭露"蔡董選管董關係",形同詐賭,細節說明如下:

早在2018/01/05遴選委員會開會投票前一個月,就有媒體關注中研院院長廖俊智當遴選委員vs其副院長周美吟為候選人之利益迴避問題,所以廖院長在1月5日投票當天,乃主動向遴選委員們提議自己是否應迴避。從當天那次會議記錄可知,遴委們決議廖毋須迴避。

至於當天也在場的蔡明興作為遴委,為何不像廖院長一樣,也提議自己和管中閔兩人非常相熟,且管中閔身為台灣大獨董,有審議蔡明興台灣大副董事長的薪酬的利害關係,是否須迴避呢?

此外,當媒體於2017/12/01大幅報導廖院長和周美吟候選人的利益迴避時,管中閔為何對自己和蔡明興的職務利害關係也選擇靜默呢?蔡、管其中至少一人若在遴委們投票前,誠實揭露二人的關係,管中閔1月5日當選校長的適任性或許就不會被質疑了。管、蔡二人該揭露未揭露,該迴避不未迴避,是管中閔個人瑕疵被起疑的主要關鍵及引爆點。

呼籲落實大學自治誠心面對

註4:校務會議學生代表童昱文認為,校務會議是台大最高權力機構,有義務針對爭議進行實質審查,研商補正程序瑕疵,於是在2018/02/01發起舉辦臨時校務會議之連署,隔天人數便已達35名代表門檻。

然而校內國民黨勢力積極護管(包括前校長李嗣涔打電話勸退數位代表撤簽、萬年校務會議代表官俊榮一再地在程序委員會上藉故阻擾等),罔顧《大學法》第15條「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15日內召開之。」的明文規定,拖到3月25日才召開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致使管中閔的更多兼職爭議不斷被外界爆料,例如管中閔被廈門大學王亞男經濟研究院官網列為該校兼任教授(adjunct professor)、博士生指導教授及招收碩士研究生聘任名單等。

依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加上民國98年針對教育人員赴中國交流的函釋,都明白規定,「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勿涉及聘任我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因此,現行法令並未同意大學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

註5:召開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那天(2018/03/25),國民黨勢力再度強行阻擋學生代表們提案「成立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小組」,在此會議前一天(3/24),賀德芬老師特別投書蘋果日報「花招百出,台大校務代表注意了」,具體描述當年第一任民選校長陳維昭,如何透過國民黨議事員劉有恆及同黨萬年校務代表官俊榮老師等人,一起控制校務會議,才得以讓自己連任12年校長的齷齪細節(詳見「透視台大-鏡社實錄」一書)。她提醒我們隔日的校務會議,官俊榮等人將運用相同模式阻擋管中閔被調查。

沒想到隔日召開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時,果真那位萬年議事員劉有恆坐在主席旁邊,而萬年教師代表官俊榮也在場!國民黨預先演練好阻擋學生代表童昱文等人提案的戲碼,就是先由社科院公行所陳淳文老師發言二十分鐘,再由物理系張顏輝教授火速提議,將當天五個提案全部(包括管中閔的學倫及兼職爭議等)擱置。因此,童昱文等人當天提案,完全沒有機會被討論,其附件證據錄有關管中閔在廈門大學兼職的具體事證,也無法公開給與會代表,讓我們當場傻眼並恍然大悟,原來台大自1993年民選校長以來的大學自治,竟是前校長陳維昭夥同國民黨勢力(萬年議事員劉有恆和萬年校務代表官俊榮等人)牢牢掌控校務會議的自治。

如果當時校內國民黨勢力,在該次校務會議願意誠心面對管中閔不適任案,真正履行大學自治,在校內進行調查,怎麼會有教育部的後續調查?

註6:有關管中閔赴中兼職媒體報導,2018/03/16有多家媒體的報導如下:

管中閔被爆中國學校違法兼職 廈門大學:確實在此授課

廈門大學證實!管中閔赴中國兼職授課

到了2018/03/24變成台大據廈大回函 認管中閔沒到大陸兼職

註7:2018/05/12第二次臨時校務會議,如果當時代理校長郭大維願意好好於會中討論教育部的調查報告,哪會有後續監察院對管中閔的調查?

(作者為2018年台大校長遴選的初選代表)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