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弊案,將於3月26日一審宣判,柯以參加兒子東京大學畢業典禮為由聲請解除境管,北院17日駁回聲請。對此,律師黃帝穎今(18)日直言,柯文哲聲請解除限境測試法官心證「得到有罪答案」。
柯文哲9日透過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聲請23日至25日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北院17日駁回聲請,裁定指出,柯文哲是否前往參與,實非儀式能否如期舉行的要件;柯文哲就相關行程規劃、是否提出相應擔保等均付之闕如,且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的返國日期為25日,距離本案宣判日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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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表示,限制出境、出海已屬刑事訴訟法所規範強制處分中對於人身自由、行動自由、遷徙自由干預較為輕微的手段,且台灣、日本無司法互助引渡機制。
對此,黃帝穎今天發文指出,柯文哲向北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在宣判前10日遭北院合議庭裁定駁回,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處分要件上,是法官認定被告「罪嫌重大」,柯文哲限制出境出海、電子監控及鉅額交保,均屬於強制處分,柯文哲聲請解除限境測試法官心證,在宣判前10日裁定駁回,等於得到有罪心證的答案。
黃帝穎提及,實務上重大矚目案件,在宣判前10天,合議庭通常已在仔細審酌卷證、撰擬及確認判決文字階段,此時仍以裁定認定被告有強制處分必要,審判心證已清晰可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