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伊利諾州長普里茨克週二(1月10日)宣布簽署了針對被稱為「攻擊性武器」的槍枝和超過 12 發子彈的大容量彈夾的禁令。然而,此禁令遭到如潮地批評,根據美媒 《 ABC News 》今 ( 16 ) 日的報導,甚至有 74 名伊利諾州警長們聯合發布反對聲明。

伊利諾州州長傑‧羅伯特‧普里茨克(J. B. Pritzker)表示:「長期以來,我和伊利諾州議會的許多其他領導人,一直在優先考慮將最危險的武器從我們州的街道上清除出去。今天,為了兌現我們的承諾,我們通過了全國最強有力之一的『攻擊性武器』槍枝禁令。我將自豪地簽署該禁令。」

根據新法案的內容,被禁止的「攻擊性武器」被定義為:使用可拆卸、裝填彈夾的半自動步槍,以及包括附加握把、拇指孔槍托、槍口閃光消除器、榴彈發射器、槍管護罩等其它裝置。該禁令還包括:具有可拆卸彈夾或可隨時改裝以使用可拆卸彈夾的半自動手槍,此外,包括螺紋槍管、第二個手槍握把、閃光消除器、槍管護罩和其它裝備,也被視為「攻擊性武器」。

然而,這項法律引起了海量批評。甚至有一些人表示,他們將公開違抗這項法律。

首先,美國全國步槍協會(NRA)和美國槍枝所有者協會(Gun Owners of America)均指出,這項新法律禁止了許多被普遍擁有的步槍。

全國步槍協會公開表示:「許多守法公民通常擁有的『用於打獵和自衛的半自動槍枝』現在都被禁止了。」而美國槍枝所有者協會也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這是一項暴虐的提議,不僅侵犯了所有伊利諾伊州公民的權利,而且還極其危險。」

另外,多名伊利諾州的警長表示要抵制民主黨州長普利茲克 (J.B. Pritzker)簽署的禁止半自動步槍的槍支管制法。

愛德華茲縣警長 Darby Boewe 在臉書發文表示 :「我在宣誓就職時接受的部分職責是保護憲法賦予我們所有人的權利,列舉的其中一項權利是第二修正案規定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為保衛生命、自由和財產而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人民視為不可剝奪的權利。」

伊利諾州警長協會則表示 :「我們從一開始就反對該法案。」週三更發布聲明表示 :「作為伊利諾州首席執法官員的代表,我們對整個州和國家持續不斷且不斷升級的暴力事件感到非常擔憂和不安。」、「我們始終支持新的工具、技術和法律,這些工具、技術和法律可以幫助我們預防那些對他人造成傷害和暴力的人,並追究他們的責任。但是,這項新法律並沒有做到這一點。」

此後,數十個警長辦公室陸續發表了類似的聲明。里奇蘭縣警長安德魯·赫爾斯在臉書發文表示 :「為保衛生命、自由和財產而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被人們視為不可剝奪的權利。」

數十名伊利諾伊州警長們聯合表示反對「禁槍令」。   圖:翻攝自 ABC News 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