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今日新聞]以前沒有網路平台,眾人找人、求職都會刊登於報紙,就有民眾找出舊報紙觀覽時發現有「警告逃妻」的廣告,引起熱議。對此,呂秋遠律師便撰文解釋此類廣告出現之起因,是傳統思維與時代變遷所激盪出的結果,並感嘆當年女子的辛酸,表示此類廣告若出現於現在,肯定涉及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議題。

呂秋遠10日於臉書發文,表示以舊報紙的分類廣告非常好看,內容包羅萬象,包含證件遺失、工廠徵人、買賣色情謎片、買賣助情藥物等,多到可以佔據整個版面,但呂秋遠表示,其中最有意思、最值得探究的是「警告逃妻」。

▲呂秋遠在臉書探討當年的「警告逃妻」廣告。(圖/截自呂秋遠 臉書)

此類廣告出現於1950年,在1975年達到高峰,都是半文言半白話,為了省錢多數不會加標點符號,內容則言詞嚴厲,且為做警告,通常都用以上對下的權力不對等態度寫文。而1975年時台灣代工經濟蓬勃,工廠聘請大量女工,女人在經濟上開始不需要依靠男人,故在忍受不了男人的虐待後,逃離家庭的女人就越來越多。

逃妻廣告之所以增加,呂秋遠認為除了受傳統思維影響,還因為1998年以前,民法規定妻子要以老公的住所為居住地,且必須履行同居義務,當年的夫妻財產制也更偏向男性,女性除了繼承娘家、婚前財產、妻子自己工作賺得的所得以外,婚姻中累積的財產全歸夫家,徹底貫徹了「你的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的父權鴨霸精神,所以為把女生關在家相夫教子,不可以在外面欠錢、不要把夫家財產拿走,任何原因都可以拿出來警告逃妻,而且作為離婚理由。

直至1985年,民法開始陸續修正,先修改夫妻財產制度,後又把夫妻住居所改掉,改成雙方協議,才使女生從「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陋規中解脫,而逃妻廣告才逐漸消失。

呂秋遠表示,此類廣告若出現於2023年,肯定涉及加重誹謗、個人資料保護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議題,反而是刊登啟事的先生會變成被告。他最後感嘆,「權利從來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台灣女性的平等待遇,是許多前輩在各種領域的努力,才到達今天亞洲第一的地步」,並勸「女人一定要有自主賺錢的能力,即使是基本工資都好。否則,就會從『我養你!』變成『我養你a!』,最後變成『警告逃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