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今天(10日)在立法院會中三讀,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增訂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且5年內不得移轉等。
為防杜不動產淪為炒作工具,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並精進預售屋成交資訊申報登錄制度,行政院去年4月通過內政部擬具《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並函請立院審議。
立院內政委員會去年12月底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祭出5大重拳遏止炒房,包括限制換約轉售、建立檢舉獎金制度、預售屋解約需申報登錄、限制私法人購屋,並嚴懲投機炒作行為,最高可處3年徒刑或併科5000萬元罰金。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在炒作行為上,三讀條文增訂,規範三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對於違法炒作不動產者,三讀明定,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為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額度罰鍰。
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上,三讀明定,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縣市政府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此外,三讀也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私法人買受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修法通過後,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在發言時表示,該修法是居住正義里程碑;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說,感謝立法院跨黨派立委對修法支持,讓青年有機會、在保障環境下建立自己的家。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此次修法是居住正義非常重要的一步,只是遲來的正義;綠委管碧玲則說,這次修法的重點仍然在「打炒房不打房」,守住打炒房、顧產業的底線,並強調住宅是用來居住,而非是投資炒作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