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五專時,班上很多女生都笑本魯叫「大雄」,因為就跟《機器貓小叮噹》裡的男主角一樣,本魯常常跌倒。而且不是那種滑一下或扭一下的小跌輕跌,是香港人所詛咒,用鼻子親吻大地的「仆街」。

之後的40多年,本魯不開車騎車,甚至天黑了就不出門。但即使這麼小心翼翼,每隔幾年還是不免仆一次街。

之前有一個下雨天,本魯在內湖的電視台前又仆街,摔到面目全非(雖然本來面目也就是的不多),經119送醫後,驚動他們總經理致電關心,差點請警衛調監視器,以為本魯的仇人已經多到會殺來電視台了。

上個月為了飛蚊症在榮總就醫,眼科醫師很慎重的提醒,原來我的眼底下半部,天生就沒有視神經。但退伍都快40年了,現在確認了這些也沒用,我姊姊還嘲笑我:「你就是看高不看低,遲早要仆街」。

高虹安會是下一個吳成典嗎?

回頭看台灣政壇,本魯最惋惜的政治人物,就是即將上任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憲法規定,年滿40歲才可以競選總統,縣市長則無年齡限制。但從台灣史來看,40歲以下的縣市長參選者,要脫穎而出的機會也不大。

雖然1973年當選桃園縣長的吳伯雄僅有34歲,1981年當選高雄縣長的蔡明耀更是僅有32歲,上任時都比現年38歲的高虹安年輕。

但吳伯雄的爸爸吳鴻麟是桃園縣長,蔡明耀的爸爸蔡正心是鳳山市農會理事長,這2位當時最年輕的國民黨縣市長,都是典型的政二代。高虹安並非出身政治世家,卻在38歲就選上了新竹市長,這在台灣史上也極罕見。

無奈高虹安還沒上任,就已經官司纏身,而且還是判決定讞後會被免職的貪污重罪。雖然現在媒體報導,高虹安的天價律師團、藍白的政客與網軍,甚至統派名嘴,全都口徑一致,拿立委吳成典的判例,要催眠大家高虹安最後一定會獲判無罪。

然而究竟法院是如許水德所說,向來都是國民黨開的。還是現在藍白兩黨與統媒洗腦的,屋頂上已經要換升民進黨旗了。法律一向不是本魯的「守備區」,鄉民也不必浪費時間聽本魯唬爛。

不過久病成良醫,就算看不懂中華民國法院公告的那些有字天書,但本魯卻很清楚的知道,吳成典案與高虹安案的最大不同,就是他們兩位立委與助理之間的關係。高虹安跟本魯天生的毛病一樣,看高不看低,遲早要仆街。

高虹安可以高枕無憂了嗎?

早在縣市長選舉投票日前2周,11月14日下午高虹安就親上火線,舉行公開記者會,針對國民黨候選人林耕仁爆料,以及之後《鏡周刊》《上報》等媒體報導,有關高虹安立院辦公室助理費風波、低薪高報還要求上繳差額,11個月就詐領費60萬等問題,高虹安除一概否認之外,並舉前金門縣新黨立委吳成典涉貪被判無罪的案例,來為自己脫罪。

2008年12月,金門地檢署指控吳成典擔任第5屆與第6屆立委期間,以人頭掛名助理,詐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薪資和工作獎金590萬元。檢方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違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對吳成典及其擔任助理的妻子鄧琰求刑15年並褫奪公權6年,金門服務處主任許勵宏遭求刑8年、褫奪公權3年。其他助理許國文、李浯燕等人也一併起訴。

但2010年金門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全部無罪,檢方上訴後,2011年金門高分院二審仍全判無罪。經檢察官再上訴後,2012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歷審判決吳成典及所有助理皆無罪,主要理由就是在本案中,檢方的證人證詞恐有遭恫嚇誤導。

高虹安在這次赴地檢署應訊時,找了2位前主任檢察官及1位前資深法官的律師團,據網紅律師林智群表示,這種等級的律師「保守估計1個小時至少1.5萬元」,晚上超過6時後費用會更高,3名律師1小時就要4.5萬元,「20小時(不算夜間加價)下來,就噴掉至少90萬元」。

高虹安若請得起這樣的天價律師團,未來只要找出檢方偵訊時的破綻,無罪定讞也不無可能。即使低薪高報,沒有全數發放助理薪資,像吳成典這樣把差額做為辦公室開銷或紅白帖,只要證明沒有放進自己口袋,就不成立貪汙罪。即使被判違造文書,市長也不會被免職,看來高虹安似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吧?

稍等一下,藍白信徒別高興得太早。因為高虹安在本案裡還有個致命傷,那就是吳成典與其他所有被告,都在同一條船上。但高虹安跟這些助理之間,早就離心離德;甚至她跟男友之間,大難來時別說是各自飛,為了脫罪,相互指控都不無可能。

有人能幫高虹安搞定司法嗎?

吳成典與高虹安雖然同樣都是立委,但吳成典是靠選票一張一張累積出來的區域立委,高虹安卻只是黨主席與財團密室協商出的不分區立委。區域立委必須服務選民,光是在選區開設服務處,每月固定的租金水電與人事費用,就比無需做選民服務的不分區立委開支要多幾倍。

但現在立法院在給助理費時,不管是分區還是不分區,每月助理薪資固定上限都是441,334元,加班費是88,267元,每年的年終獎金則是662,001元。這樣的上限要設選區服務處的區域立委一定不夠用,但不用設選區服務處的不分區立委,或許還用不完。

因此就像「吳成典案」的二審判決書中所述,立法院在該案訴訟期間,曾三度來函表示,公費助理之聘用,純屬私法上之勞僱契約。各助理的工作執掌、範圍、時間、是否兼職與學經歷均由委員自行決定,立法院對此均不過問。

而判決書上也說,區域立委因選區事務複雜,聘請的助理型態亦有多樣性,豈能因學歷不高、社會經驗不豐或僅幫忙搬運載物、打掃清潔、下鄉訪視、燒水泡茶等簡單之工作,而逕行指摘被告就是掛名的人頭?

另一方面,區域立委要經過激烈的競選,當然需要有死忠的樁腳。所以跟吳成典一併被起訴的助理,除了妻子,就是當地鄉親,而且應該就是死忠的樁腳。他們一起經歷多次選戰,「革命感情」濃厚到即使檢察官隔離偵訊,大家仍會堅定的「在同一條船上」。

但高虹安是不分區立委,她不必設服務處,不用跑紅白帖,也沒有死忠的樁腳。編制8人的國會辦公室,她的助理2年8個月內,來來去去加起來竟然多達30人,平均在職時間不到1年,真的是鐵打的營房,流水的兵。高虹安的助理不是鄉親,不是樁腳,只是素不相識,花錢聘來的「辛勞」而已。高虹安又對自己超大方,對助理卻超小器。講到郭董宣董是這副嘴臉,面對下屬又是另一副嘴臉。公積金拿來洗的應該不會是助理的頭吧?雙眼皮貼、抱枕、頭痛藥、生理用品……也都不可能是助理在用的吧?

再說一次,高虹安跟本魯天生的毛病一樣,看高不看低,遲早要仆街。如今到了法庭,還希望助理們跟吳成典案裡的其他被告那樣,大家口徑一致,這有可能嗎?高虹安踩到了這個雷,要想不跌下神壇,就祈禱真的有人能搞定司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