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看到我厲聲斥責黃國昌的反黑道遊行,認為我對黃國昌太嚴厲,我們應該期待黃國昌覺醒,不要做這種親痛仇快的事情。我拒絕。
對人指責不要太嚴厲,主因之一就是怕我們指責錯誤,必須承擔很重的責任。因此以較輕的指責來減輕自己可能指責錯誤的責任。但這只能針對小錯來說。特別是小孩子所犯的錯誤。像黃國昌就不適用。他有專業知識與能力,就應該展現有這樣條件的人,所應該承擔做事的方式,而相應要負相對責任。
有類似像黃國昌那樣知識背景等級的人,當他要替自己辯護,其中的方法之一就是他指責的內容、範圍與對象並沒有錯。你不能在他的論述中找到毛病。這種講法僅在大學、研究所的研討課程可以使用,在實務運作上,一定會被逼問:你的邏輯沒有錯,但另一個狀況要怎麼解釋?也就是要對事情的正反面都要評估、評論。這甚且在大學研究所的研討課程,就會被參與討論的同學提出質問。最後的結果之一,經常是:若要凸顯某一個角度的說法,一定要提出足夠的證據來說服閱聽者,這樣的凸顯必要且有價值。
黃國昌此次的訴求,一定會被問:臺灣最大的黑道是國民黨,你怎麼處理?你合作的對象本來就是黑道,你怎麼處理?不處理這兩個疑問,僅對民進黨。這樣的舉動在研討課程中就被修理的體無完膚,更不要說提這個論點的人不會被當掉。
黃國昌可以強調他找出ㄧ大堆問題,都跟民進黨有關,所以他反民進黨。但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既然要提出比證據大很多的口號,就要提出和口號相類似多的證據證明。不然就只有等著被修理。例如我們有證據證明蔣中正、蔣經國、蔣孝嚴都有婚外情,但這樣就可以推論蔣萬安有婚外情?然後提出反對台北市長當選人蔣萬安有婚外情的抗議遊行?
對黃國昌博士如此嚴厲的批判,就是他展現出連大學部、研究生的水準都不夠,怎麼不讓人懷疑他居心不良?更進一步說,他此次出來還是如以往那樣,頂著他法律學者、法律博士、(副)教授、時代力量領導者、太陽花運動的黃老師等光環,這樣對社會的影響力大,要承擔的責任自然就要大。
我不想猜測黃國昌為何會犯下如此嚴重的錯誤,僅遺憾為何太陽花運動的光芒,會落在這樣的人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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