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安山政治案件研究的緣起

威權體制期間,國民黨當局對人權的不當侵害,已經受到了廣泛的注意,其中針對政治犯或是政治團體乃至政黨的迫害部分,已經有相當的研究成果。相對地,在此一時期也有不少宗教團體遭到不當的打壓。其中比較特殊的是,在1980年代黨外運動於街頭持續抗爭時,新約教會也經常動員大批信徒,在街頭以及黨外活動中出現,不過,相關的研究則比較少見。因此,究竟錫安山新約教會為何在威權體制統治期間,會起而與執政當局持續對抗,乃至執政當局為何對於新約教會採取一定程度的高壓手段,是值得注意的重要歷史課題。

碰巧國家人權館對此一課題有興趣,我就找了江志宏博士擔任協同主持人,同時找游淑如、陳世芳組成研究團隊,並由郭佩瑜協助行政事務,展開研究調查。當時由於有一些檔案還沒能使用,因此趁著這次出版,做了一些增補。除感謝匿名審查人提供的修改意見外,特別感謝林麗真教授在計劃期間協助聯絡、訪談,並在出版前協助提供修正建議。

形式上政教衝突的引發

整個錫安山新約教會與官方的衝突,就形式上來看,是從部分政府機關將入墾錫安山的信徒原本的居住地從甲仙鄉(平地行政區)改為三民鄉(山地管制區),或是將入山檢查哨遷移,進而把錫安山納入山地管制區域。最後,透過前述種種至今仍充滿疑雲的行政區劃改變而延伸出的入山證辦理、戶籍等問題,進而迫使錫安山上的新約教會信徒離開開墾所在地。而在新約教會的信徒不斷試圖重返錫安山的過程中,與官方爆發了多次的衝突。

政府政策與事件的性質

不過,透過目前可以看到的政治檔案或是相關的資料可以發現,執政當局(或是情治單位)對於錫安山新約教會與原本香港新約教會的關係,透別懷疑香港創辦人江端儀的左派背景,乃至於錫安山信徒在偏山進行開墾、群聚生活,都抱持一定的保留或是懷疑的態度,因而採取監控、介入的手段。(1966年警務處開始監控傳教工作,1970年代、1980年代,警總更對錫案山的開墾、傳教方式採取更強硬的打壓政策。)

換言之,新約教會在錫安山開墾、發展之所以受到政府部門關注,進而採取打壓的行動,與情治單位對錫安山新約教會的態度有關;之後的戶口歸屬變遷,或是入山管制的加強,乃至於針對海外來台信徒的監控,都是在前述的問題下衍生的。就此而言,它確實可以被視為威權統治期間重要的宗教性個案。

行政部門作為的矛盾

而官方在打壓新約教會的過程中,各個政府部門出現步調不一的問題,更凸顯了錫安山新約教會(信徒)遭到打壓的政治性質。就此次錫安山戶籍問題而言,當時不知是什麼樣的因素,導致政府相關部門在處理錫安山新約教會相關戶口作業時,出現了內部沒有協調的狀況。例如高雄縣警察局認為錫安山居民住於雙連堀之房屋所在地,是屬三民鄉的行政管轄區域,亦即甲仙鄉並無房屋及居住事實;但另一方面,甲仙鄉公所(戶政事務所)卻依然對錫安山原住戶進行校正戶口,並寄發選舉投票通知單、兵役抽籤通知書等資料。也由於錫安山住民是依法申報戶口,因此當警察單位試圖以「虛報戶籍」為名義,處理錫安山住民戶籍時,指控的與實情出入甚大。在行政法院大多數判決採取支持行政機關立場的的年代,行政法院兩度判決警政機關敗訴。

就某種意義而言,從兩次判決的內容來看,行政法院指出高雄縣警政單位對錫安山住戶的指控不合事實,判決警察單位的處置失當,並站在行政官署的角度建議其另為適法之處置,並指引其可採取的行政作為。然而警方卻依然採取再審之訴的方式企圖妨礙,而再被行政法院駁回,這就是一個在戶警合一的制度時代中,相當罕見的案例。

行政處置不當的問題與政策改變

至於桃園機場事件,也可看出行政機關處置上的不當。以對待從海外來台灣的新約教會信徒而言,官方認為第二批南洋朝聖團中一名信徒被認為不可入境為由,最後強行將整機的海外來台信徒集體遣返,甚至將趕來聲援、已合法入境的第一批信徒也採取強制遣送出境的方式,讓大部分信徒連行李與相關資料都來不及整理。

面對錫安山新約教會信徒一波波的強力抗爭,最後政府在1986年決定修正高壓的政策,讓新約教會信徒可以重返錫安山,重整家園。整體而言,這些事例在在凸顯了錫安山新約教會人權遭到侵害的政治作為一面。

作者:薛化元(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

國家人權博物館今(24)日舉辦《威權體制vs.宗教信仰──新約教會錫安山政治案件之研究(1963-1986)》新書發表會。   圖:國家人權博物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