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降低年齡權限讓18歲投票。

憲法擬定投票權是在1947年的制憲國民大會所制訂的。

1.在網路資訊時代裡,年齡不太能成為判斷一個人心智是否成熟的唯一或重要依據。更且是跨時代解釋。現在十八歲的人所看到的資訊,可能比我們大學畢業後所看到的還前衛,成熟。我們大學畢業後所做的政治判斷,一定比他們精確嗎?更何況是2022年的18歲年輕人和1947年的20歲年輕人相比!

2.1947年的國民一般學歷,可能超過70%的人連國小都沒有讀。2022年的國民可是99%以上讀完國中,甚至很多人讀完高中。1947年的20歲國民會比2022年的18歲國民,對政治、社會問題的判斷能力強?

3.選舉是由一群人決定要不要同意給候選人權力,而不是一個人就可以決定。選舉權從20歲下降到18歲,就是多納入18歲、19歲的人來參與決策。如果是一個偏頗的意見或不恰當的人選,早就被公民否定,納入18歲、19歲的人投票,也不會影響結果。若雙方論點不一,則18歲、19歲的人參與投票所出現的結果,難道一定就不好?

4.若你認為投票人要有社會經驗,那麼現在18、19歲的年輕人,即令他們僅是在校學生而沒有出去打工,他們對現在社會的理解、投票前收集相關資訊的工作等,就一定比八、九十歲的人更不如?

(作者 : 林修正 / 退休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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