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施暴案,新北地方法院今(30)日下午一審宣判,施暴人林秉樞被判處2年10個月的有期徒刑,其中「私行拘禁」部分無罪。高嘉瑜痛訴,私行拘禁被判無罪對她造成很大的傷害,委任律師李永裕表示,法官在法律的適用上完全錯誤,絕對會請檢察官上訴到底。
去年11月林秉樞涉嫌施暴高嘉瑜,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一審宣判林秉樞共犯下13罪,共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部分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而私行拘禁被判無罪。高嘉瑜出面痛批,起初檢方求處最重的是私行拘禁,求刑1年6月,現在卻被判無罪,她直呼,「這對我而言,是一個非常大的傷害,我們會請檢方一定要上訴。」
針對私行拘禁部分,法院判決書上指出,高嘉瑜指林秉樞不讓她離開房間,並未具體指訴被告以何非法方式對其私行拘禁,且期間亦有服務人員遞送冰袋,告訴人並未求救;高嘉瑜雖然因裸身狀態,或林秉樞不願交還手機使她難以離去,然而林秉樞喝令告訴人裸身、控制告訴人手機「仍屬強制行為,難以認定為私行拘禁行為」等理由,判處林秉樞無罪。
李永裕指出,法院判處傷害罪囚禁8個月,扣除先前羈押的226天,等於法院用技巧扣掉了林秉樞全部的羈押刑期。針對私行拘禁判決無罪部份,李永裕說:《刑法》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根據最高法院先前說明,《刑法》302條私行拘禁罪,跟304條的強制罪要保護的法意不同,302條是要保護人身自由,304條是意識自由,「若強迫意識自由長時間會觸犯私行拘禁」,所以最高法院認為「不能捨重罪認輕罪」。認為法院只判半段的「私行拘禁」無罪,「後半段的『以其他非法方法』怎麼不去審酌?」批評法院認定私行拘禁罪已經構成強制罪,所以不另判私刑拘禁罪,「這在法律適用上完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