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蘋交易案中斷,接著成立壹蘋新聞,引發各界質疑台蘋個資處理不當,文化部今(30)日第三次發函台灣蘋果日報「限期改正」,要求台蘋具體落實處理及提供執行程序相關佐證,同時提醒若個資蒐集特定目的已消失,後續仍應依個資法11條規定刪除所保有個資。

文化部指出,台蘋在第一次限期改正的期限前回函表示,「本公司已於111年8月31日資遣所有員工,只留下少數人員,處理善後之工作到111年9月30日止」、「未來並未有繼續經營新聞業務計畫」,並且「將辦理廢止分公司登記事宜」,然而針對個資卻僅說明員工資料的處理方式,其他各項個資的處理情形則未具體說明及提送維護計畫,因此文化部依個資法處以10萬元罰鍰,並要求7日內改正。

台蘋於第二次限期改正回函中,已提供人事系統的人事資料刪除證明。對於其他所管理資料庫則說明,有部分屬未公開,包含投稿者、受訪者、作家、投訴爆料者、會員、訂戶等,足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的影音、圖片或其他資料,規劃採取刪除權限、斷電、3層門禁等「停止處理或利用個資」方式,並將提供錄影存證。

文化部表示,蘋果日報在台近20年期間,證明台灣新聞自由的珍貴價值,但文化部也多次強調,外界質疑台蘋所保有個資將遭不當利用或跨境傳輸等,皆起於香港國安法對於創辦人黎智英及港蘋之迫害。為了能妥善保護國人個資,文化部要求台蘋應具體落實個資保護程序及提供證明,實踐「依法處理,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對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