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的男子林秉樞,被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等8項罪嫌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30)天下午4點一審宣判,該案所犯共13罪,判林秉樞有期徒刑2年2個月,還有8個月的傷害罪刑期不可易科罰金,共計2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高嘉瑜指控林秉樞去年11月在新北市某飯店內拘禁她人身自由及施暴,恐嚇散布不雅照片,並逼迫她寫下自白書;參加林母告別式時,林秉樞因不滿她未邀請副總統賴清德到場,當場發飆扯掉她帽子與口罩,狂吼逼她當眾下跪。

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與恐嚇等8項罪嫌,將林秉樞起訴。而林秉樞從去年12月起遭羈押,直至今年7月15日以新台幣80萬元交保。高嘉瑜曾表示,希望法院能用最重的刑度審理此案。不過,林秉樞今天並未出庭聽判,據傳是因為確診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