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非洲豬瘟農委會擬推廚餘共同蒸煮措施,但若要實施這項政策,「廚餘共同蒸煮場」就得變更相關作業要點,需申請土定變更為營業用地或環保用地後,才能正式將廚餘共同蒸煮場從自用,變成可供各家養豬業者使用的共同蒸煮場,對此,環保署表示將會全力協助配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7月27日修正「非都市土地變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規劃禁止家戶廚餘直接進入養豬場,並推動「廚餘共同蒸煮場」,將廚餘集中蒸煮後再配送至養豬場。

不過,環保署表示,農委會推動「廚餘共同蒸煮場」,就得將原本的農牧用地做地目變更,改為特定目的事業使用或是環保用地,因此環保署強調,環保單位願意配合農委會的措施,核發共同蒸煮場的再利用檢核許可,強化共同蒸煮場及養豬場管理,降低疫病風險,達到環保與防疫雙贏的目標。

根據示範場「苗栗縣全順畜牧場」的廚餘共同蒸煮場來看,未來共同蒸煮場的廚餘蒸煮區與養豬場明顯區隔,並設置高溫蒸煮設備、溫控設備及廢氣水洗塔,且廚餘進料與蒸煮後出料動線有所區隔,減少疫病感染風險。

全順負責人劉嘉順表示,目前廚餘僅供給自家的肉豬,若要做為共同蒸煮場需要再申請使用變更;目前可以供應約5000、6000頭肉豬,若未來量能放到最大,每天可以處理250至300噸的廚餘量,可以供給約3萬頭的肉豬。

環保署也指出,現行規定養豬業者如要使用廚餘餵食豬隻,養豬場之養豬頭數須達200頭以上,並應取得地方環保單位核准之廚餘再利用檢核許可,廚餘須經高溫蒸煮,達到中心溫度90度C以上至少維持1小時的條件才能餵食豬隻。

而目前全國取得再利用檢核的廚餘養豬場計有425場,餵養量約30萬,要全數涵蓋,需要30至40廠廚餘共同蒸煮場。

全順畜牧場說明廚餘共同蒸煮場-高溫蒸煮設備。   圖:環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