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林智堅案,從台大審定委員會之審查過程,可以推定審定委員會之決議違法,並可推論台大可能充當國民黨的打手。

林智堅前市長是否有抄襲余正煌的論文呢?台大於7月17日成立台大社科院碩士論文涉及抄襲審定委員會。而該委員會於最近就交出審議決議,認定林智堅抄襲,撤銷其學位。

一、不符合審理原則的審議

然而作者要對這次的審議提出幾個問題:

1、參與審議的委員都是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公權力受託人》,如果他們犯罪的話,會以公務員的身份被審判。

2、台大審定委員會於此次審議,在行政法上,相當於是教育部的下級機關,可對其審議決定向教育部提出訴願。

3、由於審議的結果必然會對當事人造成權益的影響,因此其審議程序必須符合司法審查的程序。

4、由於這次的論文審查牽涉兩位當事人,要使真相清楚,必須讓雙方對質,未經過對質的證據不得採用。可是請問,台大審定委員會有讓兩位加以對質嗎?蘇宏達主持的會議所進行的程序是合法的嗎?

5、這個審定就好像是司法的審判或是行政的聽證,因為它會剝奪人民的權益,所以審判都要公開,如果合議制的法官對判決不同意時,在英國,可以寫不同意見書,因為法官必須對審判負責。可是委員會的決議竟是採無記名投票,這顯然是故意要讓委員們逃避被追問責任的作法。果更進一步推論,那就是參與審議的委員,可以事先喬好,要讓你死讓你活,都由校長管中閔與主席蘇宏達決定,因此,人們要懷疑這是最典型的未審先判是理所當然,而人們要懷疑:台大的管中閔與蘇宏達配合國民黨演出,也是理所當然,甚至更有人說,台大是國民黨在學校的執政處。

6、何以台大審定委員會不敢公開審理過程呢?而要秘密開會呢?其實法院會進行秘密審理是有原因的,例如有受性侵人時,為了保護其隱私,所以秘密審理,或是涉及營業秘密等,所以可以秘密審理,可是林智堅案是牽涉國民的《知的權利》的案件,本來就有公開審查的必要與義務,可是蘇宏達為什麼秘密審理?這當然會被懷疑管中閔與蘇宏達是藉《學術自由》之口號,配合國民黨當打手。

二、我的親身經歷

台大是否是國民黨的執政之處,我不敢斷下決論。我可以舉我的例子來做說明。我為了找資料,時常到台大社科院圖書館,在管中閔一案發生時,李嗣涔發起新五四運動,我寫文章說台大政治系就是最典型的藍色陣營,結果有一天我去社科院找資料時,台大政治系的一位彭姓教授,跟著我半個鐘頭,看著我。這意味著什麼?各位可想一下。

作者:張正修/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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