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氣候炎熱,大多店家都會提供冷氣給客人,而經濟部日前表示,經濟部長長王美花20日表示,已指示能源局、商業司等相關單位,若發現百貨公司、大賣場等商家冷氣開太冷,會主動進行稽查輔導,遭質疑此政策目的是否在掩飾缺電事實,因此壓縮國內用電量。經濟部今(25)日表示,9年前即開始輔導營業場所冷氣不低於26度,並非現在才開始做。

經濟部表示,為有效提升營業場所能源使用效率,於2013年314日依「能源管理法」第 8 條公告與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新增「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節約能源規定,規定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等 11 類服務業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不得低於26°C,並於2014年81日擴大納管對象至餐館、服飾店等20類服務業。

依據研究報告,經濟部提到有90%以上人員可接受之舒適度,且達節能目的之空調溫度, 最高可設定在 26~27°C。夏季冷氣使用率高,冷氣溫度每調高 1°C,可節省冷氣用電 6%。服務業營業場所為民眾常出入之公共空間,規範冷氣不低於 26°C具有節電示範效果。

經濟部指出,除了台灣以外,國際間亦有室內溫度管理相關措施,如南韓2012 年公布「夏季供電對策」,民間營業場所及商辦大樓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 26°C以上,政府機關室內冷氣溫度需維持在 28°C以上;日本 2022年呼籲民眾將室內冷氣溫度設為 2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