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近日捲入論文風波,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天(12日)指控,林智堅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抄襲比例近88%,而最過分是論文表格,11張表格全數抄襲自竹科管理局委託研究的表格,抄襲比例100%,呼籲林智堅誠實面對,科技部、教育部積極捍衛財產權及學術倫理,別再裝聾作啞。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今舉行「抄襲市長林智堅,科技部、教育部別護航」記者會,副總召陳椒華指出,對照竹科管理局的委託研究案及林智堅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其論文全文約18086字,其中僅有2215字是自行撰寫,抄襲比例近88%;在論文章節的部分,僅有6節是自創節名,其他14節則是抄襲而來,抄襲比例近70%。

至於圖的部分,陳椒華說,有5張圖是抄襲自竹科管理局的報告,僅有3張圖是林智堅自行製作的,抄襲比例近63%;最過分的是論文表格的部分,11張表格全數抄襲自竹科管理局委託研究的表格,抄襲比例100%。此外,這兩篇文章連錯字的地方都一模一樣,可見抄襲者根本直接「複製、貼上」。

黨團幹事長王婉諭認為,若一份碩士論文,近9成比例與竹科委託案內容相似,甚至許多段落、篇章是完全複製、貼上,無疑嚴重違反學術倫理,林智堅在面對論文抄襲爭議的第一時間,以「自己有參與研究」,且認為「老師與學生共同參與研究計畫是台灣各個大學的學術常態」為辯駁,是在混淆大眾視聽,迴避爭議。

王婉諭說,近年來,屢次爆發學位論文的抄襲爭議,從議員李眉蓁的論文抄襲事件,到今天林智堅的論文門,如果學術界對於這種抄來抄去,甚至明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加以約束、監督,不僅無益於學術倫理的維繫,也將難以鼓勵研究生及研究人員持續帶來突破性、有益於社會的學術創見。

總召邱顯智說,林智堅中華大學的碩士論文,涉及竹科管理局依據《政府採購法》委託中華大學研究,呼籲竹科管理局面對自身權利被侵害的情形,應該積極依採購契約及法律規定,主張相關權利。他說,無論是林智堅擅自抄襲,或經過計畫主持人同意改作,這都已嚴重影響到依據採購契約約定竹科管理局所擁有的著作權,並違反應以廠商為著作人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