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日電)華南銀行前行員在客戶臨櫃繳納稅款時,將款項放入自己口袋再取消交易,總計挪用新台幣236萬元;兆豐銀行有前行員遭到愛情詐騙,搬走銀行ATM鈔箱現金及客戶款項877萬元,金管會今天開罰華南銀及兆豐銀各400萬元。
兆豐銀行中山分行單位主管因獲悉前行員疑似遭遇詐騙且有向其他行員借貸,主管主動約談相關人員,發現前行員在2021年7月6日至8月13日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ATM鈔箱現金及1名客戶款項,違法行為時間39天、挪用金額877萬5950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指出,經過調查,兆豐銀行的缺失在於沒有有效建立ATM裝補鈔和故障排除作業管控措施,也沒有落實監督ATM裝補鈔與故障排除作業、沒有遵循所定委外保全收回客戶現金應由主管與經辦共同執行點收作業等規定,且自行查核與會計查核均沒有落實盤點工作。
此外,華南銀行林口分行也有主管主動循線查獲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在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間,以更正交易、遲延入帳或重複執行存摺取款交易等方式,挪用客戶存款及繳稅款共14筆、涉及客戶11戶,挪用金額236萬元。
林志吉說,華南銀沒有有效建立「臨時存欠」及「過渡科目」控管機制,以致涉案行員可以自行執行更正交易,將客戶款項以現金提領或轉帳存入涉案行員關聯戶帳戶,顯示華銀沒有落實督導主管授權交易及更正或取消交易的覆核作業、督導會計日終結帳的登打及覆核作業等。
林志吉也點出,兆豐銀及華南銀2案都不是理專利用和客戶往來信任關係進行盜領,而是臨櫃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盜領銀行的錢。
他說,兆豐銀前行員是在ATM補鈔或排除障礙時欺騙主管,主管也沒有落實共同作業,以致前行員有機會搬走ATM鈔箱現金;華南銀是客戶臨櫃繳納地價稅款,前行員給予客戶證明憑條,收了錢卻放入自己口袋,再取消交易把款項挪走。
兆豐銀及華南銀案子都發生在去年,挪用期間各為39天及17天,犯案時間相對短暫、受影響客戶有限,且兆豐銀及華南銀均主動發現案情,並在後續調查期間積極配合並進行適當處置,金管會各酌情開罰400萬元。
林志吉表示,金管會已請兆豐銀和華南銀進行通案查核,檢視相關作業有無疏漏之處。(編輯:張均懋)11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