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疫情升溫,國內再傳有企業要求應試者必須出示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才可參加面試,勞動部今天重申,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必須有依法或配合防疫等理由,否則可開罰。

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政府去年鼓勵民眾接種疫苗時,就有勞工面試時被雇主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如今隨著近日疫情升溫,再傳有企業要求應徵者必須出示打完3劑COVID-19疫苗的小黃卡或健保APP才可以參加面試。

勞動部今天指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隱私資料,而所謂的隱私資料包含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生理資訊。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果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該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可以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關聯。

勞動部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就民眾施打疫苗及相關行業恢復營運等制定政策及指引,因此,雇主是否可以要求求職者提供接種疫苗證明,必須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辦理,如果指揮中心沒有對特定行業的從業人員有相關要求,雇主原則上不得強迫求職者提供疫苗接種證明。

勞動部表示,如果違反規定,依法可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民眾遇到有雇主違反規定,都可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公司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訴,以保障勞動權益。(編輯:陳政偉)1110520